各社会办医个体诊所(门诊部):
鉴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治进入关键期,为确保我县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按照县卫生健康局疫情处置小组的要求,避免引起交叉感染,现就暂停营业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停业时间
2020年2月14日起。
二、停业范围
社会办医个体诊所、门诊部。
三、有关要求
1.请各社会办医个体诊所(门诊部)做好群众的告知和解释工作。
2.停业期间,如私自接诊的社会办医个体诊所(门诊部),造成传染病传播,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贺兰县卫生健康局
2020年2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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