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文物局关于加强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工作的通知》(文物保函〔2017〕75号)及相关法律规定,经专家现场核查并审议,经贺兰县文物审查委员会、县政府专题会议研究,并媒体公示无异议,现将清水桥提水闸从尚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名录中撤销。
贺兰县文物审查委员会
2021年8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