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秋十月,喜迎大庆。贺兰县“十一”国庆小长假期间,共接待游客人数113524余人,旅游收入达到491.3万元,其中A级景区接待游客97173人,实现旅游收入366.36万元;星级酒店接待游客11707人次,实现旅游收入491.3万元,农家乐接待游客11257人,实现旅游收入50.53万元。
同时,为确保旅游市场安全生产工作,所有涉旅坚持24小时应急值守和领导干部带班制度,采取安全管理一日一报,无事报平安,节日期间各涉旅企业接待情况良好,未发生旅游安全事故和投诉事件,全县旅游市场总体平稳有序。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