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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国庆节期间贺兰县旅游市场安全平稳有序

发布时间:2019-10-08 保护视力色:    字体颜色: 【 绿恢复默认

为确保“十一”国庆节期间旅游市场安全稳定,我局结合旅游工作实际,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是制定《关于做好十一国庆节期间安全旅游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十一国庆节期间文明旅游的公告》等相关文件,及时下发到各个涉旅企业和文物保护单位;是积极开展生产检查工作,主要对于特种设施设备,如缆车、空中走钢丝等娱乐设施进行了全面严查,包括检修记录、保养记录、安全员管理、应急救援措施等进行现场查看;是做好游客高峰期客流量的应急疏导工作,落实游客分流预案,吸取各地发生的安全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全面做好各项安全防范措施,消除各类旅游安全隐患。是强化应急值守和信息报告,坚持24小时应急值守和领导干部带班制度,采取安全管理一日一报,无事报平安,严禁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确保信息畅通、应急响应及时有效,发生旅游安全事故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救援、疏散等工作,提高旅游应急处置工作效率;是通过多种渠道通报天气、卫生、交通、突发事件、社会治安等情况,及时将旅游情况告知游客,提前做好防范措施,最大程度减少事故的发生;是加强各项检查和监管,我局在节假日期间,专项治理和打击哄抬物价、欺客宰客、尾随兜售、强买强卖、无证导游、以次充好等违法违规行为,引导从业人员诚信经营、文明服务、遵纪守法、规范经营,营造“人人都是旅游形象,处处都是旅游环境”的良好氛围。   

“十一”国庆节期间,各项旅游安全工作落实到位,未接到投诉,未发生安全事故,旅游市场安全成效显著,为游客营造了一个井然有序、安全舒心的旅游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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