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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贺兰县2024年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 号 贺退役军人发〔2024〕12号 发布日期 2024-08-13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贺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所属分类 部门文件 效力状态 有效
责任部门 贺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各相关单位:

现将《贺兰县2024年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贺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4年8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贺兰县2024年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自治区和银川市党委、政府工作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等法律法规及《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等8部门关于做好2024年第一批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宁退役军人发〔2024〕24号)《2024年银川市第一批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方案(以下简称“安排工作退役士兵”)。

一、安置对象

贺兰县2024年符合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8名。

二、安置原则

(一)坚持阳光安置原则。按照自治区下达的安置任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牢固树立“重德才、重实绩、重贡献”的安置导向,把安排工作退役士兵服现役表现量化评分作为排序选岗的主要依据,确保服役时间长、贡献大、评分高的退役士兵优先选岗。

(二)坚持人岗相宜原则。对安排工作退役士兵的安置和使用,应当根据其服现役期间专业特长,合理安排工作岗位,符合岗位条件的,可以安排到管理岗位或者专业技术岗位,力争做到人岗相、人尽其才。

三、安置步骤

(一)量化评分公示。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认真对接收的安排工作退役士兵量化评分情况进行核实,并经本人确认签字后,按照分数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公示(量化分值相同者,服役时间长者优先;服役时间相同者,艰苦边远地区优先;地区类别相同者,立功受奖多者优先;立功受奖相同者,级别高者优先;以此类推),确保每名退役士兵掌握自身排名情况。

(二)公布安置计划。县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积极向县委、县政府有关领导汇报,协调有关单位解决安置岗位,召开由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参加的安置工作座谈会,全面如实公布贺兰县机关、事业单位提供的具体岗位以及中央驻宁企业和区属国有企业提供的具体工作岗位,让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做到心中有数。

(三)召开选岗大会。召开退役士兵选岗大会,先组织机关、事业单位选岗,后组织国有企业岗位选岗。根据档案中量化评分得分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据公示的安置单位或岗位进行现场选岗。对本人放弃选择机关、事业单位岗位的(须有本人书面申请),可按照量化评分排序选择中央驻宁企业和区属国有企业。对本人自愿放弃选岗权利的(本人填写放弃承诺),按照量化评分排名依次递补,当事人则视为自愿放弃安排工作待遇。岗位一经选定,由当事人签字确认后不再变更。选岗大会邀请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编办,县人武部、人社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全程参与监督,融媒体中心全程录像、录音。

(四)公示选岗结果。选岗结束后,经请示县分管领导,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后,将公开选岗大会结果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公示栏等多种形式,及时向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及社会各界公布选岗结果。公示结束后,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将选岗公示结果上报县委、县政府,并提交县委编委会议审议,确保人岗相适,人尽其用。

(五)办理安置手续(830前完成县委编委会审议通过后,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及时向退役士兵开具安置介绍信,由县人社局办理安置手续。对于安排工作对象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局领取介绍信且拒不到接收单位办理上岗手续超过15天的,视为放弃安排工作资格。

四、相关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相关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重要论述,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强化使命担当,抓好工作落实,确保年度安置任务按期圆满完成。

(二)做好权益保障。县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按照贺兰县最低工资标准为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发放待安置期间生活补助,协调督促有关部门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及时安排上岗工作、落实岗位待遇、接续基本保险,确保安排工作退役士兵能够及时享受相关待遇,坚决杜绝出台针对安排工作退役士兵的歧视性措施和应付性安置现象。放弃安排工作待遇的,经本人申请确认后,贺兰县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发放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同时按规定享受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各项优惠政策。

(三)严肃工作纪律。各相关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规政策,坚决杜绝档案审核验收、量化评分考核、安置待遇落实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安置过程公开透明,全程接受监督,确保安置工作有序推进。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弄虚作假、以权谋私,不得损害退役士兵合法权益。对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政府安置的退役士兵,取消其安置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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