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季度,全县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3.42亿元,同比增长1.1%。
按规模分: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单位实现消费品零售额23.99亿元,同比增长0.9%;限额以下实现消费品零售额9.43亿元,同比增长1.8%。
按经营场所分:城镇实现消费品零售额32.06亿元,同比增长1.1%;乡村实现消费品零售额1.36亿元,同比增长1.8%。
按消费类型分:住宿餐饮业实现消费品零售额3.05亿元,同比增长7.5%;批发零售业实现消费品零售额30.37亿元,同比增长0.5%。其中:汽车类商品实现消费品零售额21.50亿元,同比增长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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