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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兰县2018年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索引号 640122-130/2018-23085 文 号 发布日期 2018-05-16
发布机构 贺兰县水务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应急管理
所属"五公开" 决策公开 关 键 词 2018年 防汛抗旱 预案

   1 总  则

  1.1编制目的

  为认真做好水旱灾害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使水旱灾害处于可控状态,保证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防汛指挥机构实施指挥决策和防汛调度、抢险救灾提供依据,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1.2.1《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

  1.2.2《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抗旱防汛条例》等;

  1.2.3《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自治区应对重特大水旱灾害工作方案》、《黄河防汛应急预案》、《黄河流域抗旱预案(试行)》、《宁夏回族自治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贺兰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3工作原则

  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属地管理、平战结合、预防为主,有效应对水旱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防汛抗旱并举,工程和非工程措施相结合,确保防洪安全。防汛工作立足于防大汛、抗大洪、抢大险;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抗旱工作以水资源承载能力为基础,实行先生活、后生产,科学调度,优化配置,确保城乡生活、生产、生态用水需求。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范围内水旱灾害的防范和应急处置。水旱灾害包括:黄河洪水、山洪灾害、内涝灾害、干旱灾害、供水危机,以及由洪水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等次生灾害。

  1.4.1贺兰县防洪重点区域

  贺兰县重点防洪区域分为:金山滞洪区、黄河防洪区、县城防涝及灌区四条排洪沟道。

  (1)金山防洪工程现状

  金山滞洪区洪水主要来源于贺兰山及贺兰山东侧洪积扇坡地。防洪范围:南起老牧场,北至胡家圈,东起西干渠,西到贺兰山分水岭,金山地区防洪工程由三道防线组成:

  第一道防线——沿山公路;

  第二道防线——金山防洪堤;

  第三道防线——西干渠下段(沙井子滞洪区)。

  金山拦洪库主要拦蓄苏峪口、贺兰口、盘沟和插旗口四条大山洪沟的洪水,控制汇流面积299.6km2,是贺兰县西部防治山洪的主要防洪工程。担负着洪广镇、暖泉农场、常信乡3个乡镇场,约7.83万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同时还承担着西干渠、第二农场渠、贺暖公路、包兰铁路等设施的防洪安全。工程设计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洪峰流量989m3/s,校核洪水为50年一遇。金山拦洪堤为梯形均质土坝,坝长11.26km,设计堤顶高程1127.95m。堤顶宽8m,坝体设有四座泄洪闸,每座设计流量为10m3/s,溢洪道一座,设计泄洪流量10.86m3/s。

  (2)黄河防洪工程现状

  黄河自银川市兴庆区通贵乡通北沟进入我县境内,至立岗镇民乐电排沟出县境,流程24公里,黄河最大洪峰过境流量为6040m3/s。沿岸包括金贵镇、立岗镇、京星农牧场,受洪水威胁人口7.03万人。黄河防洪工程由三道防线组成:

  第一防线——黄河防洪堤;

  第二防线——西大路;

  第三防线——惠农渠。

  贺兰段黄河标准化堤防总长20.066km,设计堤顶宽26.7m,堤顶设计高程为1106.86~1103.61米,设计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4级堤防,按双向六车道标准建设,路面宽24.5m,穿堤建筑物等级为4级。沿岸包括金贵镇、立岗镇、京星农牧场,受洪水威胁人口1.43万人。

  (3)城市排涝工程现状

  贺兰县城海拔高程1105-1108m,县城建成区面积为14.8km2。城市排水系统是城市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截止目前,贺兰县共有污水泵站8座,污水处理厂1座,污水处理能力每天1.2万吨,排水管道长度120km,其中:银新干沟长18.2km,主要担负着习岗镇、金贵镇、立岗镇23.85万亩的排水任务,在县城境内约2km左右,汛期间,银新干沟主要担负上游来洪及县城的污水、雨水的排泄任务。

  (4)灌区排洪工程现状

  贺兰县灌区承担排洪的沟道有5条沟道,分别为四二干沟、银新干沟、第二排水沟、第三排水沟、三二支沟。

  四二干沟主要承担银川市西夏区、金凤区、第二、三、四污水处理厂来水和贺兰县常信乡、立岗镇农田排水。

  银新干沟主要承担银川市兴庆区、金凤区、第一污水处理厂来水和贺兰县县城、德胜园区排水和习岗镇、立岗镇农田排水。

  第二排水沟主要承担银川市兴庆区、第五污水处理厂来水和贺兰县金贵镇农田排水。

  第三排水沟主要承担典农河排洪、贺兰县常信乡、洪广镇的农田排水。

  三二支沟主要承担银川生物科技园、常信乡和洪广镇的农田排水。

  1.4.2责任划分

  严格落实防汛抗旱行政首长负责制,把预报预警、巡查抢险、决策指挥、工程调度、转移安置等各项工作责任落实到岗,落实到人,防止出现责任盲区,确保防汛抗旱责任全覆盖。贺兰县城市防洪,责任单位:贺兰县住建局;贺兰县贺兰山东麓重点防汛责任区拜寺口沟、插旗口沟责任单位: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苏峪口沟责任单位:宁夏苏峪口国家森林公园有限公司;贺兰口沟责任单位:贺兰山岩画管理处。黄河防洪工程防汛责任段责任单位:金贵镇、京星农牧场、立岗镇。骨干沟道工程防汛责任,银新干沟责任单位:立岗镇、金贵镇、习岗镇;四二干沟责任单位:常信乡、立岗镇;第二排水沟责任单位:金贵镇;第三排水沟责任单位:常信乡、洪广镇;三二支沟责任单位:常信乡、洪广镇。

  2组织机构

  2.1贺兰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为了加强对全县防汛工作的统一领导,成立县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全县防汛抗旱工作,统一指挥、调度全县水旱灾害应对工作,组织灾后恢复重建,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

  总指挥由政府县长担任,

  副总指挥由县人大、政府、政协分管领导、县人武部部长、公安局局长担任,

  成员由县政府办公室、发改局、财政局、水务局、公安局、交通局、住建局、民政局、卫生局、农牧局、林业局、国土局、气象局、供电局、安监局、文广局、统计局、供销社、粮食局、通讯公司、石油公司、银川中铁水务集团有限公司、西干渠第五管理所、县人武部、县中队、雷达站、消防中队、各园区管委会及各乡镇场负责同志担任。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县水务局,水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具体工作。

  2.2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政府办:负责执行自治区防汛指挥部发布的重大防汛、救灾等决策和指令,并责成有关成员单位履行职责,监督协调执行过程中发生的问题。

  发改局:指导防汛减灾规划和建设工作。负责筹措防汛工程建设资金及灾区恢复生产、重建家园所需资金的安排和监督管理。

  财政局:筹措防汛抗旱经费及防汛救灾资金。与水务局共同协商确定根据防洪抢险及抗旱工作的需要,负责组织实施防汛救灾资金预算、申报、筹集、调剂,及时下拨并监督使用。

  水务局: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防汛日常工作。负责全县各类防汛排涝工程的建设、管理、修复及运行安全;负责拟定特大汛情、险情时指挥作战方案;为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各级领导及时提供全县洪涝灾害情况,最大限度地减轻洪水灾害造成的损失。

  公安局:负责维护防灾抢险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工作,遇有紧急汛情协助相关部门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汛物资以及破坏防洪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防灾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防汛紧急期间,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撤离和转移,并做好防灾期间的治安保卫工作。

  交通局:负责所辖交通设施、公路、桥梁在建工程的安全度汛工作;汛期督促船舶航行服从防汛安全要求,配合水利部门做好汛期通航河道的堤岸保护;负责清除公路、水运碍洪建筑设施,协调运送防汛和防疫人员、物资及设备;负责防洪抢险、抗洪救灾及群众、物资、设备等转移运输时车辆的及时调配;灾后及时组织实施水毁公路、桥梁的修复,保证公路运输的畅通。

  住建局(含人防办):编制贺兰县城市防洪规划,负责监督、检查城区防洪工程、市政设施、民用设施以及建筑工地等安全运行及汛期县城的防洪安全工作;参与组织编制城镇洪水灾害的防治规划和工作方案。

  民政局:组织、协调全县防汛救灾工作。组织核查灾情,及时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灾情信息;管理、分配、协调安排救灾资金和物资,并进行监督检查;组织、指导和开展救灾捐赠等工作,协调沿山陵园做好防汛度汛工作。

  卫生局:负责洪水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护工作;灾害发生后,及时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洪水灾区疫情和防治信息,负责组织卫生部门和医院医护人员赶赴灾区,开展防病治病,预防和控制疫情的发生和流行。

  农牧局:做好全县农业防汛、灾后农业生产自救和农业基础设施恢复工作。组织、协调全县农牧业防汛救灾工作,及时提供灾情信息、进行灾情核查;负责组织、协调受灾群众生活、生产恢复救助工作。协调区原种场、沿山养殖企业做好防汛度汛工作。

  林业局:监督检查洪水灾害易发区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作。协调葡萄酒局做好安全度汛工作。协调贺兰山自然保护局管理好沿山捉蝎子、采蘑菇、旅游人员等汛期疏散工作。

  国土局:负责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治理,全面掌握地区灾害的分布情况,确定可能诱发泥石流、滑坡等灾害的危险区域,全面掌握山洪易发地区群众居住分布情况;负责防洪中工程占地,滞洪区土地的批准、监督、管理、处理防汛土地纠纷,禁止乱挤、乱占防汛工程土地。

  气象局:负责监测天气形势变化,要提前做好强降雨和灾害性天气预报,为山洪灾害防御提供气象预报信息。向防汛指挥部及防汛办公室提供短、中、长期天气预报,气象情况和各种气象分析材料及重大汛情天气的连续预报和局部地区气候变化情况。

  电力公司:负责防洪抢险、排涝、救灾的电力供应保障工作,随时抢修防洪供电设施,帮助恢复灾区供电线路及配电设施;负责所辖电力设施、装备工程的防汛安全。

  安监局:督促有关部门加强对企事业单位汛期安全生产管理,并做好安全督查落实工作。

  文广局:正确把握防汛抗旱宣传工作导向,做好抗洪抢险及灾区灾情的新闻报道工作;及时播报雨情、水情、灾情的发展变化;对接沿山苏峪口、岩画旅游景区做好防汛度汛工作。

  统计局:做好水旱灾害后期统计工作。

  供销社:负责水旱灾害等抢险救灾物资的提供和必要的储备。

  粮食局:负责防汛抢险救灾的粮食等的调拨供应和必要的粮食储备。

  通讯公司(移动、联通、电信):负责保障防洪抢险救灾通讯畅通,优先传递防汛通讯信息,保证防洪抢险通讯通畅。

  石油公司:负责防洪抢险中的燃油等物资的调拨、供应和储备工作。

  银川中铁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做好特殊年份、特殊季节、特殊天气下可能发生自然灾害下的安全供水应急工作。制定《防汛抗旱供水应急预案》。

  西干渠第五管理所:协助做好泄洪、调洪、调度工作。

  县人武部及县中队、雷达站、消防中队:执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和上级部门的指示命令,担负抗洪抢险、营救群众、转移物资、救灾及执行重大防洪措施的任务,协助县公安局维护抢险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

  德胜工业园区管委会: 负责本园区防汛抗旱安全工作,掌握洪、旱灾害情况,负责灾区救灾,并组织恢复生产。

  生物科技园:负责本园区防汛抗旱安全工作,掌握洪、旱灾害情况,负责灾区救灾,并组织恢复生产。

  宁夏生态纺织产业示范园区:负责本园区防汛抗旱安全工作,掌握洪、旱灾害情况,负责灾区救灾,并组织恢复生产。

  各乡镇场(包括暖泉农场、南梁农场):负责本辖区的防汛安全,分级负责,制定落实村民委员会和乡镇场各有关站所的防汛责任制;组建群众机动防汛抢险队,抢险队由乡镇场行政一把手负总责,汛期随时听从防汛指挥部的调度命令,做到召之即来,随时投入防洪抢险救灾工作。

  2.3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是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机构,设在水务局。办公室在汛期和凌汛期设24小时值班电话:0951-8061301。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按照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工作部署,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县防汛抗旱工作。协调、组织成员单位排查、治理和监控防汛隐患,落实水旱灾害预防、预警措施;编制和执行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开展预案演练活动、业务培训和科普宣传工作;总结评估防汛抗旱应急管理工作和水旱灾害突发事件处置工作;指导、监督各成员单位加强防汛抗旱应急管理和水旱灾害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承担防汛抗旱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4各专业工作组职责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按照职责分工和协同联动工作需要,成立5个专业工作组,分组开展水旱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2.4.1监测预警组

  组长单位:气象局

  成员单位:水务局、国土资源局、农牧局

  主要职责:负责对天气形势、河道洪水、干旱情况及地质灾害进行监测、预报,为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时提供准确的雨情和短、中期天气预报、短期气候趋势预测等气象信息,对重要天气形势和洪涝、干旱、地质等灾害作出预报,并及时提出预警信息发布建议。

  2.4.2抢险救援组

  组长单位:水务局

  成员单位:县人武部、县中队、雷达站、应急办、公安局、交通局、住建局、林业局、街道办、城管大队、供销社、中铁水务、各乡镇场、电信公司、电力公司

  主要职责:指导各成员单位开展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将居民房屋、水利、交通、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和工矿企业水旱灾害损失降至最低,确保城乡供水安全、粮食生产安全。

  2.4.3医疗救治组

  组长单位:卫生局

  成员单位:县人武部、县中队、雷达站

  主要职责:负责水旱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治工作;灾害发生后,组织医疗卫生人员赶赴灾区,开展疫情防控和伤员救治;及时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灾区疫情防控和伤员救治信息。

  2.4.4新闻宣传组

  组长单位:文广局

  成员单位:电信局、应急办、水务局、各乡镇场

  主要职责:负责收集、协调、宣传、报道及新闻发布抗洪抢险、抗旱救灾过程中的各类综合情况,正确引导舆论。

  2.4.5善后处理组

  组长单位:民政局

  成员单位:发改局、财政局、水务局、公安局、各乡镇场

  主要职责:组织灾情核查,及时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灾情信息;负责组织、协调水旱灾区救灾和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管理、分配中央和自治区及社会各界救助受灾群众的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和开展救灾捐赠等工作。

  3预报预警

  3.1监测预报

  水务局负责收集和管理全县各类水旱灾害监测数据,提出水旱灾害重点监测防御区域和年度监测工作意见,并报送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气象、水利、国土、农牧等部门加强对全区雨情、水情、墒情监测,对发生或可能发生的重、特大水旱灾害及时做出评估,通过广播、电视及各类信息发布平台,向全县发布预报预警信息。

  3.2分级标准

  水旱灾害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级。

  本预案水旱灾害分级指标主要考虑以下九种类型灾害:人口伤亡、洪涝受灾人口、城乡饮水困难人口、城市干旱缺水、农作物受灾、黄河洪水、山洪、水库垮坝和堤防溃决、直接经济损失,详见下表。

  对于倒塌房屋、骨干交通中断历时、城市受淹历时、生命工程(水电气和通信等)中断历时和牧业干旱等灾害的分级按照《洪涝灾情评估标准(SL579-2012)》、《旱情等级标准(SL 424-2008)》等相关规定进行评定。

  3.3预警信息发布与报告

  暴雨预警信息由气象局发布,洪水预警信息由水务局发布,山洪灾害预警由水务局联合气象局发布,干旱预警信息由水务局联合气象局、农牧局发布。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监测和预报信息报告后,要及时组织会商、分析研判,对可能引发一般和较大级别的水旱灾害事件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向指挥部成员单位通报,督促和指导各成员单位按照预案有关要求做好处置工作;对可能引发特别重大、重大级别的水旱灾害事件的监测预报预警信息,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做好预警信息发布工作,并及时报告国家防总办、黄河防总办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及应急委,同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对较大、一般级别的水旱灾害事件的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做好预警信息发布工作,并及时上报区、市防办、政府及应急办,同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

  3.4预防预警行动

  3.4.1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水旱灾害和自我保护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旱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健全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落实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防汛抗旱工作人员、防汛抗旱队伍和山洪易发重点区域的监测网络及预警措施,加强防汛专业机动队和抗旱服务队组织建设。

  (3)工程准备。按时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和水源工程建设任务,对存在病险的堤防、水库、涵闸、泵站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对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和病险工程,要落实安全度汛方案。县防汛办负责和指导全县山洪灾害预警系统运行与维护管理,负责各乡镇、行政村、自然村的无线预警广播、手摇报警器、铜锣等非工程措施的维护管理。

  (4)预案准备。我县洪涝灾害的重点险段:一是贺兰山山洪,主要危害洪广镇、贺兰山自然保护局、暖泉农场、葡萄长廊企业、苏峪口森林公园、贺兰山岩画;二是雨涝灾害危害立岗镇、习岗镇、金贵镇、常信乡、洪广镇、京星农场、南梁台子、南梁农场、区原种场,雨涝成灾的主要部位是沿四二干沟、银新干沟、第二排水沟、第三排水沟、三二支沟的鱼池和个别村队的低矮房屋;三是黄河河汛危害沿河的立岗镇、金贵镇和京星农牧场。防汛抗旱指挥部要修订完善重点地区重点工程防御山洪灾害预案和抗旱预案,县住房与城乡建设局要修订城市防洪抗旱预案。研究制定防御超标准洪水的应急方案,主动应对大洪水。针对堤防险工险段,制定工程抢险方案。

  (5)物料准备。按照《宁夏防汛物资储存管理办法》,储备必要的防汛抢险物料,合理配置,尤其在重点险工段、险库、重点地区及重点部位应储备充足的防汛抢险物料,以应急需。

  (6)通信准备。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确保防汛通信畅通。健全水文、气象监测站网,确保雨情、水情、工情、灾情信息和调度指令传递畅通。

  (7)防汛抗旱检查。实行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在汛前组织检查,防患于未然,发现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限时整改,对重大险情要及时上报县政府和区、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3.4.2河道洪水预警。

  (1)当黄河即将发生洪水时,气象、水文部门应做好洪水预报工作,及时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实测水位、流量和洪水趋势,为预警提供依据。

  (2)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确定洪水预警区域、级别和洪水信息发布范围,按照权限向社会公布。

  (3)气象、水文部门应跟踪分析黄河及主要沟道洪水的发展趋势,及时掌握水情、旱情动态,为防洪抗旱救灾提供基本依据。

  3.4.3渍涝灾害预警。

  当气象部门预报将出现较大降雨时,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确定洪涝灾害预警区域、级别,按照权限向社会公布,并做好排涝的有关准备工作。必要时,通知低洼地区居民及企事业单位转移财产。

  3.4.4山洪灾害预警。

  (1)局地山洪具有突发性强、来势猛、灾害大等特点。各级防汛抗旱机构要根据山洪沟灾害的成因和特点,主动采取预防和避险措施;划分和确定山洪灾害的地点和范围,对有村庄居民的山洪沟要制定安全转移方案。水务、气象、国土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联系,实现信息共享,提高预警预报水平,及时发布预警预报信息。

  (2)山洪灾害易发区应建立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落实观测措施,汛期24小时值班巡逻。降雨期间,加密观测,加强巡逻。每个乡镇、村组和相关单位都要落实信号发送员,一旦发现危险征兆,首先应该组织自救,立即使用无线预警广播、手摇报警器、铜锣等报警方式向群众发送警报,实现快速转移或采取可能的避灾措施,并及时报告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便及时组织抢险救灾。有汛情时,交通运输、公安、运管等部门要加强重要路段、重要路口、危险区域的巡逻和控制,树立警示标志,并及时实施交通管制,限制车辆和行人通行。

  3.4.5干旱灾害预警。

  (1)各乡镇应针对干旱灾害的时间、特点,因地制宜采取预警防范措施。

  (2)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建立健全旱情监测网,适时掌握实时旱情灾情,并预测发展趋势,根据不同等级,提出相应对策。建立健全干旱灾害统计制度,落实统计人员,及时统计上报旱情信息,为抗旱指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3)加强抗旱服务网络建设,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以防范干旱灾害的发生和蔓延。

  (4)气象部门应加强气候趋势预测,充分利用卫星遥感、土壤墒情等资料,做好干旱灾害预警和分析评估工作,为抗旱指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3.4.6供水危机预警。

  当因供水水源被破坏、供水线路中断、供水水质被侵害等原因而出现供水危机,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向社会公布预警,居民、企事业单位做好储备应急用水准备,住建、供水部门做好应急供水的准备。

  4应急处置

  4.1信息报告

  防汛抗旱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水旱灾害发生后,事发地县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应在2小时内将灾情等信息报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一般情况下应逐级上报,必要时可越级直接上报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4.2先期处置

  当达到预警级别时,应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必要时成立现场指挥部。在采取紧急措施的同时,向区、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根据现场情况,及时收集、掌握相关信息,判明事件性质和危害程度,并及时上报事态的发展变化情况。对特大、重大、较大突发水旱灾害事件或者有向特大、重大、较大突发水旱灾害发展趋势的,事发地政府和相关单位要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按照相关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先期处置工作。

  4.3响应启动

  根据水旱灾害分级情况,将水旱灾害应急响应分为I级、II级、III级和IV级。

  4.3.1 I级响应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Ⅰ级响应

  特别重大水旱灾害是指造成黄河宁夏段、贺兰山东麓沿线发生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大于50年一遇的特大洪水。

  发生特大洪涝受灾,洪涝受灾人口占全县总人口30%以上。

  县内发生特大干旱,农作物受灾面积占全县总播种面积的60%以上。

  城乡饮水困难人口占全县总人口60%以上,城市供水低于正常供水40%以上。出现极为严重的缺水现象,给城市生活、生产用水造成极大影响。

  (2)Ⅰ级响应行动

  ①区、市级响应:发生特别重大水旱灾害时,事发地政府第一时间上报县政府、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并逐级上报区、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指挥部成员单位紧急会商研判后,由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向自治区应急委提出启动I级响应建议。经批准,由自治区应急委宣布启动I级响应决定,并发布启动相应应急响应的命令。自治区应急委统一领导和指挥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和贺兰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及各部门、各单位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各项工作;视情况,自治区应急委可向国务院或有关部委提出支援或委派工作组来宁指导应急处置工作。

  ②县级响应: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总指挥主持召开紧急会议,指挥部全体成员参加,作出防汛抗旱应急工作部署。县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及时赶赴灾区第一线,密切监测汛情、旱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旱情的预测预报,做好重点工程调度,组织抢险救灾。并在24小时内派专家组赶赴灾区一线加强技术指导,在县电视台发布《汛(旱)情通报》,报道汛(旱)情及抗洪抢险、抗旱措施。财政局及时为灾区提供资金帮助,民政局及时救助受灾群众,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及时派卫生专业防治队赶赴灾区协助开展救治和疫病预防控制工作,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其它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③启动预案:《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启动后,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动员部署防汛工作;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区域内的群众,强化巡堤查险和堤防防守,及时控制险情或组织强化抗旱工作。对发生决口事件,要采取工程措施封堵决口。对灾害灾情、旱情及救灾情况要及时上报县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同时上报区、市防汛办。

  ④应急抢险:县防汛抗旱总指挥及技术人员1小时内到达险情现场,2小时以内抢险人员和物资、队伍、机械到达现场,并投入抢险。

  4.3.2II级响应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II级响应

  重大水旱灾害是指造成黄河宁夏段、贺兰山东麓沿线发生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为20年-50年一遇的大洪水。

  发生重大洪涝受灾,洪涝受灾人口占全县总人口20-30%。

  部分地区发生特大干旱,农作物受灾面积占全县总播种面积的30-60%。

  城乡饮水困难人口占全县总人口30-60%,城市供水低于正常供水40-30%。出现明显缺水现象,给城市生活、生产用水造成严重影响。

  (1)II级响应行动

  ①区、市级响应:发生重大水旱灾害时,事发地政府第一时间上报县政府,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并逐级上报区、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指挥部成员单位紧急会商研判,会同自治区政府应急办向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提出启动II级响应建议。由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宣布启动II级响应决定,并发布启动相应应急程序的命令。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县人民政府和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水旱灾害应对工作。

  ②县级响应:县政府或防汛抗旱指挥部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主持会商,行使相关权力,研究防汛抢险事宜和受灾群众安抚等重大决策。同时,增加值班人员,密切监视汛情、旱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监测预报和重点工程的调度。组织工作组赶赴灾区第一线指导抢险救灾,修复水毁工程。财政、民政部门及时提供救灾资金和物资援助,卫生部门派出医疗队赴灾区实施医疗救护。统计受灾情况,及时上报县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发生人员伤亡的,在24小时内上报区、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对发生决口事故的,按照防汛抢险预案,调度水利、防洪工程,组织封堵决口,并加强防守巡查,及时控制险情,对受灾群众进行转移安置,并派出医疗卫生救助组进行必要的救治和防疫。对灾情要及时统计上报。

  ③启动预案:《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启动后,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动员部署防汛工作;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区域内的群众,强化巡堤查险和堤防防守,及时控制险情或组织强化抗旱工作。对发生决口事件,要采取工程措施封堵决口。对灾害灾情、旱情及救灾情况要及时上报县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

  ④ 应急抢险:副总指挥及技术人员1小时内到达险情现场,2小时以内抢险人员和物资、队伍、机械到达现场,并投入抢险。

  4.3.3III级响应

  发生较大水旱灾害时,县人民政府或其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各成员单位和专家对水旱灾害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研判,由受灾地县人民政府宣布启动III级响应,并发布启动相应应急程序的命令。

  (1)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Ⅲ级响应。

  较大水旱灾害是指造成黄河宁夏段、贺兰山东麓沿线发生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为10年-20年一遇的洪水。金山拦洪库出现重大险情、垮坝。

  发生较大洪涝受灾,洪涝受灾人口占全县总人口10-20%。

  局部地区出现严重旱情,农作物受灾面积占全县总播种面积的15-30%。

  城乡饮水困难人口占全县总人口15-30%,城市供水低于正常供水30-20%。出现明显缺水现象,给城市生活、生产用水造成较大影响。

  (2)Ⅲ级响应行动

  ① 县级响应:县防汛抗旱总指挥召集有关部门研究会商,对防汛抢险作出相应工作安排,指挥部办公室派人首先到受灾第一线检查灾情。值班人员加强值班,密切注视汛情、旱情发展变化,对险情的发生发展和变化作出详细记载,对灾情及时统计上报。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要赶赴灾区第一线,按照抢险预案,组织研究制定抢险方案,调动抢险队伍,调运抢险物资处理险情,对可能影响到的下游地区,及时组织人员疏散和财产转移,确保不出现人员伤亡。对灾情、灾害损失及时统计上报。

  ② 启动预案:《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启动后,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动员部署防汛工作;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区域内的群众,强化巡堤查险和堤防防守,及时控制险情或组织强化抗旱工作。对发生决口事件,要采取工程措施封堵决口。对灾害灾情、旱情及救灾情况要及时上报县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同时上报区、市防汛办。

  ③ 应急抢险:副总指挥、防汛抗旱办公室主任及技术人员1小时内到达险情现场,2小时以内抢险人员和物资、队伍、机械到达现场,并投入抢险。

  4.3.4Ⅳ级响应

  发生较大水旱灾害时,受灾县人民政府或其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各成员单位和专家进行分析研判,对水旱灾害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研判,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宣布启动Ⅳ级响应,并发布启动相应应急响应的命令。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IV级应急响应

  一般水旱灾害是指造成黄河宁夏段、贺兰山东麓沿线发生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为5年-10年一遇的大洪水。

  发生一般洪涝受灾,洪涝受灾人口占全县总人口10%以下。

  局部地区发生中度干旱,农作物受灾面积占全县总播种面积的15%以下。

  城乡饮水困难人口占全县总人口15%以下,城市供水低于正常供水20%以下。出现明显缺水现象,给城市生活、生产用水造成影响。

  (2)IV级响应行动

  ①县级响应: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主任主持会商,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加强对汛情的监视,注意天气预报和降雨情况,办公室派人员赶赴第一线,查看险情部位或旱情,指导抗洪抢险工作。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按照防汛抢险预案,对发生险情的部位全力抢护,控制险情发展,消除安全隐患,并及时上报险情和措施。

  ②启动预案:《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启动后,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动员部署防汛工作;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区域内的群众,强化巡堤查险和堤防防守,及时控制险情或组织强化抗旱工作。对发生决口事件,要采取工程措施封堵决口。对灾害灾情、旱情及救灾情况要及时上报县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同时上报区、市防汛办。

  ③应急抢险:防汛抗旱办公室主任及技术人员1小时内到达险情现场,2小时以内抢险人员和物资、队伍、机械到达现场,并投入抢险。

  水旱灾害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灾情及其情况对响应级别及时进行相应调整,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4.4响应措施

  4.4.1不同灾害的应急响应

  (1)河道洪水。

  当河道洪水超过警戒水位时,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会同河道管理机构,按照批准的防洪预案和防汛责任制的要求,组织防汛队伍巡堤查险,严密布防。根据情况,必要时动用人民武装等力量参加重要堤段、重点工程的防守或实施抢险。

  当河道水位继续上涨,危及沿河两岸保护对象时,县防汛部门应根据河道水位情况和洪水预报,按照规定的防御洪水方案调度防洪工程,开启沿河渠道、泵站抢排,清除河道阻水设施,临时抢护加高堤防,增加河道泄洪能力等。

  在紧急情况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有关规定,县政府或防汛抗旱指挥部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行使相关权力,采取特殊措施,保障抗洪抢险的顺利实施。

  响应措施:主要组织金贵镇、立岗镇、京星农牧场的应急抢险队加固防洪堤,解救、疏散受灾群众。金贵镇抢险队沿第一道防洪线即南起通丰西沟,北到银新干沟一线展开;立岗镇和京星农牧场抢险队沿第一道防洪线即南起银新干沟,北到立岗镇民乐电排沟一线展开。

  沿线各乡镇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各自防汛责任的要求,组织专业和群众防汛队伍巡堤查险,其他乡镇抢险队伍听从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调配,严密布防,必要时动用民兵、武警参加重要堤段、重点工程的防守或突击抢险。

  (2)县城防洪涝灾害措施

  当发生大的暴雨时,雨水对县城的影响主要有:一是县城污水泵站能否及时将县城内污水、雨水排放出去。二是银新干沟洪水排泄是否畅通。充分利用县城8座排污站的设施及银新干沟现有排洪设施,有计划地完成县城污水、雨水的排泄任务。当县城发生特大雨涝事件时,由住建局按照城市防洪抢险预案做好县城防洪排涝。

  (3)灌区防洪涝灾害措施

  当出现洪涝灾害时,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科学调度水利工程和移动排涝设备,开展自排和抽排,尽快排出积水,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在河道主汛期,要正确处理排涝和防洪的关系,避免因排涝而增加防汛的压力。

  干沟重要地段出现超警戒水位和发生险工险情时,县防汛指挥部负责统一指挥抢险工作,下达抢险命令、传递汛情和水情,启动抢险预案,负责抢险物资调拨运输等。险情段所属乡镇组织抢险队伍进行抢险,其他乡镇抢险队伍待命,随时听从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调配。

  (4)金山防洪灾害措施

  ①责任区划分

  a.第一滞洪区(即南滞洪区),南至西夏区交界,北到金山公路。

  责任单位:洪广镇  公安局  县中队

  b.第二滞洪区(即北滞洪区),南到金山公路,北至平罗交界。

  责任单位:洪广镇  金山林场  公安局  县中队 暖泉农场 西干渠五所

  c.沿山公路以西

  责任单位: 洪广镇 林业局 县人武部 国土局 水务局 农牧局 民政局

  ②防御抢险措施

  a.发生山洪灾害后,水务、国土、气象、民政、住建、交通、林业、公安等有关部门要按照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及时赶赴现场,采取应急措施,防止山洪灾害造成更大损失。

  b.交通、公安等部门做好封路工作,沿山公路、陈华公路、观光大道禁止人员、车辆通行。

  c.当山洪灾害易发区雨量观测点降雨量达到一定量级或观测山体发生变形有滑坡趋势时,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或有关部门要及时发出警报,对紧急转移群众作出决策,如需转移时,应立即通知有关乡镇或村庄,按预案组织人员安全撤离。转移受威胁地区的群众,应本着就近、迅速、安全有序的原则进行,先人员后财产,先老幼病残后其他人员,先转移危险区人员或警戒区人员,防止出现道路堵塞或意外事故的发生。

  d.如山洪泥石流、滑坡体堵塞河道,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研究处理方案,采取应急措施,避免发生更大灾害。

  e.金山拦洪库拦蓄山洪、西干渠水位超警戒时,由金山防洪所负责报告县防汛指挥部办公室,由县防汛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各责任区(段)迅速组织人员进行抢险。抢险工具自备,物资及运输由县防汛指挥部办公室统一调拨调运。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防汛工作,树立全局观念,严格执行防汛纪律,发扬团结协作精神,明确各自职责,做好本责任区(段)堤防固守工作

  f.进入主汛期后西干渠限控运行,在有暴雨预报或已出现暴雨时,力争抢在山洪还没有入渠之前,报自治区防汛办协调西干渠渠首闸减水直至关闸停水。与此同时沿渠各闸门开启,开通沙井子泄洪闸,使渠道内存水放空,腾空西干渠,为洪水排入渠做好准备工作。

  g.滞洪区泄水闸在未达到闸前水深限控指标时,不得启闸泄洪入西干渠。当西干渠正在行洪,水位接近警戒水位并有上涨趋势时,要尽量发挥滞洪区的蓄洪作用,待西干渠水位有回落趋势时,再启闸泄水入西干渠,泄量应限控在西干渠允许的下泄流量之内。

  h.各退水闸的限控流量和时间。一号、二号、三号、四号泄洪闸、沙井子退水闸泄洪流量和时间根据上下游来洪和排洪情况,结合金山拦洪库的调蓄能力确定。

  (5)堤防决口、水闸垮塌、水库溃坝。

  当出现堤防决口、水闸垮塌、水库溃坝前期征兆时,防汛负责单位要迅速调集人力、物力全力组织抢险,尽可能控制险情,并及时向下游发出警报,同时按规定上报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堤防决口、水闸垮塌、水库溃坝的应急处理,由防汛行政责任人负责,首先应迅速组织受影响群众转移,并视情况抢筑第二道防线,尽可能减少灾害损失。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视洪水情况,确定堤防堵口方案,调度有关水利工程为实施堵口创造条件,并明确堵口、抢护的队伍、技术负责人,启动堵口、抢护应急预案,及时调集人力、物力迅速实施堵口抢护。

  (6)干旱灾害。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按特大、严重、中度、轻旱四个干旱等级制定相应的应急抗旱措施,并负责组织实施。

  a.特大干旱。

  强化地方行政首长抗旱目标责任制,确保城乡居民和重点工矿企业用水安全,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启动抗旱预案,经当地政府批准,宣布进入紧急抗旱期,同时,采取应急抗旱措施,如应急开源、限水、调水、送水等抗旱措施。

  密切监测旱情,及时分析旱情、灾情对经济社会发生的影响,适时向社会通报旱情信息。

  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支援抗旱救灾工作。

  加强旱情、灾情及抗旱工作的宣传。

  b.严重干旱。

  进一步加强旱情监测和分析预报工作,及时掌握旱情、灾情及其发展变化趋势,及时通报旱情信息和抗旱情况。

  及时组织进行抗旱会商,研究部署抗旱工作。

  适时启动抗旱预案,把开源节流、应急调水等各项抗旱措施落到实处,按照先生活、后生产的原则,确保群众的生活用水。

  按照分级分部门负责的原则,督促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落实应急抗旱职责。

  做好抗旱工作的宣传。

  c.中度干旱。

  加强旱情监测,密切注视旱情的发展情况,定期分析预测旱情变化趋势,及时上报、通报旱情信息和抗旱情况。

  及时分析预测水量供求变化形势,加强抗旱水源的统一管理和调度。

  根据旱情发生趋势,适时对抗旱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注视水量供求变化,加强旱情会商,动员部署抗旱工作。

  d.轻度干旱。

  掌握旱情变化情况,做好旱情监测、预报工作。

  做好抗旱水源的管理调度工作。

  及时分析了解各方面的用水需求。

  (7)供水危机。

  当发生供水危机时,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加强对城市地表水、地下水和外调水统一调度和管理,严格实施应急限水,合理调配有限的水源,采取应急调水,补充供水水源,协调水质监测部门,加强供水水质的监测,最大限度保证城乡居民生活和重点单位的用水安全。

  针对供水危机出现的原因,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供水水源,使供水量和水质正常。

  4.4.2各成员单位采取以下措施

  (1)搜救人员。立即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和广大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同时组织协调县人武部及县中队、雷达站官兵、消防总队等各方面救援力量,调配各类救援设备,按照任务分工,开展救援工作。现场指挥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指挥现场救援队伍实施救援工作。现场救援队伍要服从指挥调度,加强衔接和配合,做好自身安全防护。

  (2)工程抢险抢修。出现水旱灾害或水利防洪工程发生重大险情时,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事件的性质、影响范围、危害程度等,迅速对事件进行控制,组织开展防洪抢险和抗旱救灾工作,并立即向上级防汛主管部门报告。重要堤防的险情抢护、决口堵复和水库重大险情的处置应按照抢险预案进行。抢通修复因灾损毁的铁路、公路、桥梁、隧道等交通设施,协调运力,优先保证应急抢险救援人员、救灾物资和伤病人员运输需要。抢修供电、供水、供气、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保障灾区群众基本生活需要和应急需要。

  对重点险工险段或易出险的水利工程设施,应提前编制工程应急抢险预案,以备紧急情况下因险施策。

  (3)安置受灾群众。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转移安置受困群众,开放应急避难场所,组织筹集和调运食品、饮用水、衣被、帐篷、移动厕所等各类救灾物资,解决受灾群众吃饭、饮水、穿衣、住宿等问题。救灾物资优先保证学校、医院的需要。优先安置孤儿、孤老和残疾人员,确保其基本生活。鼓励采取投亲靠友等方式,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安置受灾群众。

  (4)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统筹医疗资源,全力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及时对灾区水源进行检测消毒,加强饮用水卫生监督,做好遇难者遗体、死亡动物、医疗废弃物、生活垃圾、粪便等消毒和无害化处理。加强消化道传染病、鼠疫、狂犬病等传染病的监测、防控和处理,及时接种疫苗。实行重大传染病和突发卫生事件日报告制度。

  (5)防御次生灾害。加强监测预警,防范因暴雨、洪水、干旱等自然灾害引发的次生灾害造成新的人员伤亡和更大财产损失。组织专家对水库、堤坝、地质灾害易发区等地区开展险情排查、评估和除险加固等工作,必要时组织危险地区人员疏散转移。

  (6)维护社会治安。严厉打击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行为;在受灾群众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增设临时警务站,加强治安巡逻,增强灾区群众的安全感;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7)社会动员。发生水旱灾害时,政府根据水旱灾害的性质、影响范围、危害程度等,对重点地区和重要部分事实紧急控制,防治事态及其危害的进一步扩大。

  加强志愿者服务管理,引导志愿者有序参与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必要时可广泛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水旱灾害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全力投入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

  (8)信息发布及舆情引导

  按照分级响应原则,水旱灾害信息由政府新闻发言人或现场指挥指定的新闻发言人负责发布,重大以上水旱灾害信息发布工作以自治区人民政府名义,较大水旱灾害信息发布工作以市级人民政府名义,一般事件以县级人民政府名义发布。信息发布要统一、及时、准确、客观。宣传、公安等部门要密切关注舆情信息,及时做好舆情管控、引导工作。

  信息发布主要内容包括水旱灾害的种类及其次生灾害的监测和预警情况,事件发生时间、地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抢险救援工作进展情况、事件责任单位基本情况等。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权威发布、提供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召开新闻发布会。

  (9)响应终止

  在水旱灾害得到有效控制、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基本完成、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以及交通、电力、通信和供水等基本抢修抢通、灾区生活秩序基本恢复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原机关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5应急保障

  5.1队伍保障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抗洪抢险的义务。县人武部及县中队、雷达站官兵、消防总队、县防汛抗旱抢险队及各乡镇防汛抗旱抢险对是抗洪抢险的重要力量。防汛抢险队伍分为:群众抢险队伍、非专业部队抢险队伍、专业抢险队伍和机械抢险队伍。

  在防汛抗旱期间,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组织动员社会公众力量投入抗旱救灾工作。

  5.2物资保障

  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各成员单位应按规范储备防汛抢险物资,签订大型机械随时调用的协议,并做好生产流程和生产能力储备的有关工作。防汛物资管理部门应及时掌握新材料、新设备的应用情况,及时调整储备物资品种,提高科技含量。

  各乡镇应当贮备一定数量的抗旱物资,遇干旱发生时,由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调用。

  5.3经费保障

  县人民政府应当将防汛抗旱抢险资金列入本级预算,用于支持防汛抢险、应急抗旱。如遇重大险情、灾情,资金有困难的,可申请中央特大防汛抗旱补助费、自治区防汛岁修资金。

  5.4技术保障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成立抗洪抢险、抗旱救灾专家组,指导各地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

  6恢复重建

  6.1善后处置

  水旱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事发地人民政府和有关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开展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救灾物资供应、卫生防疫、治安管理、工程修复、恢复生产、灾后重建等善后工作。

  6.2灾害调查与评估

  水旱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水务局按照有关程序组织灾害调查评估工作,并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提出调查评估报告或总结报告,报区、市防办、政府和应急办。

  水旱灾害调查评估报告包括灾区概况、分类受灾情况、灾情评估、结论和附件。

  特大和重大水旱灾害调查评估工作由自治区水利厅负责组织实施。较大和一般水旱灾害调查评估工作由县水务局负责组织实施。

  7日常管理

  7.1宣传培训

  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根据区域水旱灾害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避险救援、减灾救灾、法律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应对水旱灾害事件,提高全社会应对能力。

  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培训制度,组织应急管理人员、抢险救灾队伍、志愿者等进行应急知识和技能培训。

  7.2预案演练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习,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专业抢险队伍必须结合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有针对性地每年进行抗洪抢险演习。

  7.3预案管理与更新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制订本预案,经县人民政府审批后,由县人民政府印发。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制订本行政区域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各成员单位结合本部门职能制订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备案。

  7.4责任与奖励

  对在应对水旱灾害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严重虚报、瞒报事件情况的,依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在水旱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给于表彰和奖励。

  8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宁夏水旱灾害分级标准

        2.防汛抢险撤离路线

贺兰县水务局        

2018年4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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