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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兰县水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2018-02-06 保护视力色:    字体颜色: 【 绿恢复默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编制《贺兰县水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供服务。

本《指南》及时更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贺兰县人民政府网站上查阅本《指南》。

水务局办公室是水利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水利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

水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法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水务局负责主动公开下列主要信息:

1、机构设置、主要职能、办事程序;

2、水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3、水利相关统计信息;

4、水利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5、水利发展规划、专项规划、流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6、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依据、标准;

7、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8、水利重大项目批准和实施情况;

9、水利安全生产、扶贫、教育等方面情况;

10、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11、防汛抗旱情况;

12、工作动态;

13、其他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通过贺兰县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公开水利信息,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方便。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水利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获取信息的方法  

1、登入贺兰县人民政府网站首页的“政务公开”栏目,浏览或使用搜索工具查找。

2、在水务局办公室查阅资料获得政府公开信息;也可以从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获取政府公开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请获取相关的水利信息。

(一) 水务局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

水务局政务公开办公室

咨询电话:0951-8061740

传 真:0951-8061740

电子邮箱:hlxswjbgs@163.com   

通信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贺兰县创业东路5号A座“互联网+政务中心”9楼915室

邮政编码:750200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的方式

申请人持有效身份证明,按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通过互联网直接申请

申请人可登录贺兰县人民政府网站下载《贺兰县水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2、书面申请

申请人可从贺兰县人民政府网站下载《申请表》或向受理机构领取《申请表》,填写后向受理机构送交。

3、口头申请

采用书面形式申请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申请表》。

(三)申请的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表》后向申请人出具回执。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书面答复:

1、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水利信息的方式或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4、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将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6、水利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受理机构须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四)依申请公开提供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依申请提供水利信息,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成本费用的标准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规定执行。

申请公开水利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贺兰县水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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