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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兰县水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 2023-02-14 10:15 字体:[]

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建设法治政府,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编制《贺兰县水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本《指南》将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及时更新。

水务局办公室是水利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水利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水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依法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内容

贺兰县水务局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机构设置、主要职能、办事程序;

2、水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3、水利相关统计信息;

4、水利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5、水利发展规划、专项规划、流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6、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依据、标准;

7、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8、水利重大项目批准和实施情况;

9、水利安全生产、扶贫、教育等方面情况;

10、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11、防汛抗旱情况;

12、工作动态;

13、其他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贺兰县水务局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以下形式公开:

通过贺兰县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公开水利信息,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方便。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获取信息的方法  

1、登入贺兰县人民政府网站首页的“政务公开”栏目,浏览或使用搜索工具查找。

2、在水务局办公室查阅资料获得政府公开信息;也可以从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获取政府公开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获取贺兰县水务局相关政府信息。

(一) 受理机构

水务局政务公开办公室

电话:0951-8061740

传 真:0951-8061740

电子邮箱:hlxswjbgs@163.com  

通信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贺兰县创业东路5号A座“互联网+政务中心”9楼915室

邮政编码:750200

办公时间:夏季8:30-12:00,14:30-18:30;冬季8:30-12:00,14:0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的方式

申请人持有效身份证明,按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网页申请。申请人可登录贺兰县人民政府网站下载《贺兰县水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填写提交即可。

2、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从贺兰县人民政府网站下载《申请表》或向受理机构领取《申请表》,填写后向受理机构送交。

3、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三)申请的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表》后向申请人出具接受回执。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书面答复:

1、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水利信息的方式或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4、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将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6、水利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受理机构须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四)收费标准。

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依照相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五)注意事项

1.填写《申请表》时,应按规定填写真实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等信息;所需政府信息内容应当描述明确,包括能够据以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名称、发布时间、文号或者便于查询的其他特征;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载体形式;

2.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

3.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受理机构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4.政务咨询、信访举报、非政府信息公开方面投诉等事项,不属于依申请公开业务范围。可拨打12345热线询问相关政策或者反映相关情况。

三、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受理机构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行政机关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反馈。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贺兰县水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