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文件要求,现发布《贺兰县司法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统计数据从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今年以来,贺兰县司法局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根据《贺兰县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抓好司法行政信息公开,推动政务公开信息化、科学化水平稳步提升。
(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2023年,贺兰县司法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609条,其中:1.通过政府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238条,其中:部门文件信息8条,部门预决算信息2条,法治宣传信息26条,公共法律服务信息37条,社区矫正信息15条,行政复议信息34条,“双随机、一公开” 信息3条,工作总结信息2条,部门动态信息47条,公示公告信息5条,“政府开放日”信息16条,法治政府建设信息16条。2.通过政务微博(“贺兰法律援助”微博)公开政府信息124条,通过政务微信(“贺兰司法”微信公众号)公开政府信息247条。
(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2023年,贺兰县司法局未收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未发生因信息公开申请引发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1.健全组织,加强领导。司法局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 成立贺兰县司法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1名分管领导及1名专员负责政务公开工作,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部门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进行布置并狠抓整改落实。2.完善制度,强化监督。严格执行“三审三校”信息审核发布制度,对政府网站、微信发布及转载的信息及时由科室主任、办公室主任、分管领导逐级审核签字,对审核文件、信息等内容填写修改意见并签字,安排专人对报送信息进行统一校对排版,确保报送信息格式规范、内容完整,确定信息无误后方可发布。3.规范内容,提质增效。认真贯彻落实《贺兰县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进一步推进工作全流程信息公开,加强政策解读、人大代表建议及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扩大公众参与等工作。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1.强化部门网站建设管理。2023年,司法局聚焦主责主业,积极强化政府网站栏目保障建设。对部门文件、规划计划、“双随机、一公开”、公共服务、回应关切、建议提案办理等关系人民群众利益的信息积极进行公开,指导监督公证处、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等主动公开收费标准、办事流程、服务事项和投诉渠道,规范公开程序和办事行为,切实提高政府信息公开质量和为民办事服务水平。 2.管好用好政务微信微博平台。做强做优“贺兰司法”微信公众号,该公众号全年发布信息247条,群众获取法治政府建设和公共法律服务信息更加便捷。充分利用好宁夏日报、宁夏法治报及县融媒体中心等传统媒体作用和“今日头条”等新媒体作用,第一时间宣传报道工作信息,在做实司法行政工作的同时有效扩展司法行政政务公开领域。3.充分发挥其他公开平台的作用。大力实施互联网+法律服务,在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和各司法所配备触摸一体查询机及公共法律服务终端,让群众感受指尖上的法律服务,随时随地便利群众查询政府信息。
(五)信息公开监督保障情况。一是根据人员及岗位变动,及时调整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确保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务实有序进行。二是加强信息公开的常态化监督管理,定期检查信息公开内容更新情况,按照信息公开工作流程,严格执行政务信息“三审三校”制度。三是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方面,以高度的政治自觉主动接受社会评议,并针对指出的问题逐项核查、整改落实,2023年未出现因政府信息公开问题被追究责任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1 | 0 | 0 | 0 | 0 | 0 | 1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发布的个别文件出现表述错误;二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不够全面,时效性有待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形式较单一,政策解读质量有待提高。
(二)改进情况。贺兰县司法局将信息公开与依法行政工作紧密结合。一是严格落实“三审三校”制度,强化信息报送制度,对每篇拟公开信息都经科室主任、办公室主任、分管领导进行审核后发布。二是强化组织领导。结合局领导班子成员及职责分工变动实际,及时调整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由专人负责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材料的收集和发布工作,切实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日常管理,统筹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高信息更新发布时效性。三是加强队伍建设,采取集中学习、定期培训等形式,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内容,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提升业务能力,充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队伍力量,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贺兰县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完成情况。一是规范执行信息公开制度。严格执行《全区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政务信息发布规程》(宁政公开办发〔2020〕18号)等系列制度,严格落实信息审核发布“三审三校”制度,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和涉敏审核。二是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审慎发布政府信息,依法保护有关人员个人信息安全,对居民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家庭住址等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公开时全部采用去标识化、删除或遮盖等手段妥善处理,并定期对我单位政府网站发布信息开展信息安全检查清理工作。三是抓好司法行政信息公开。围绕法治政府建设“十四五”规划,及时完善法治政府建设、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行政权力运行等信息公开,详细解读法治政府建设各项指标任务。及时公开律师、公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等方面便民利民举措,抓好执法、普法及法律服务等方面的信息公开。同时结合行政复议宣传月、“宪法宣传周”等,我局联合多部门线上线下全方位、多角度的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等法律宣传活动,推动法律宣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使法律走进百姓心里、融入百姓生活,在全社会形成浓厚的法治氛围。四是常态开展政府开放日活动。全面落实自治区、银川市、贺兰县关于开展“政府开放日”“为民办实事”开放日活动的有关要求,按照“制定方案、发布公告、组织实施、报送结果(包括活动内容、现场图片等)”原则,做好我局“政府开放日”和“为民办实事开放日”活动。
(二)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2023年,贺兰县司法局未收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未收取政府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