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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兰县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

发布时间:2022-06-27 保护视力色:    字体颜色: 【 绿恢复默认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重要指示要求,切实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今年以来,贺兰县按照自治区、银川市相关文件要求,不断优化队伍结构,着力提高队伍素质,完善队伍管理制度,强化队伍工作保障,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合格、熟悉业务、热心公益、公道正派、秉持中立的人民调解员队伍,为推动平安贺兰、法治贺兰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以待遇“固”人,不断增强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稳定性。一是落实人民调解员待遇。目前,我县共有专兼职人民调解员438名,其中专职人民调解员34名,兼职调解员404名。专职调解员工作补贴实行“基本工资+以案定补+每月最低生活补助经费”。2021年县司法局已为34名专职调解员购买了人均1000元/人的人身意外保险,进一步保障了调解员的人身安全,极大地调动了人民调解员参与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的积极性。今年,为进一步稳定贺兰县司法局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提高人民调解员工作积极性,贺兰县委、县政府积极支持,对34名专职人民调解员按照《贺兰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贺党办〔2020〕53号)精神执行工资待遇,政策落实后,专职人民调解员待遇将由第三方服务机构管理,享受社会保险。二是政府购买推进调解工作。2022年,县政府预算保障人民调解员工作经费共计138.6万元,以资金支持,逐步推进行业性专业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调解组织建设,全力打造新时代人民调解工作升级版。

以奖补“激”人,不断提升专职人民调解员为民服务意识。一是统筹奖补资金。自治区司法厅2022年为我县统筹奖补资金12.24万元,积极鼓励人民调解员主动参与化解矛盾纠纷,努力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的工作目标。二是落实以案定补。按照司法厅《宁夏人民调解员以案定补管理办法》,制定《贺兰县人民调解案件评定及以案定补管理办法》,一季度按照区厅《管理办法》申报人民调解以案定补案件96件,已全部报送市局复审。同时,为激发村(居)调委会兼职调解员化解矛盾纠纷热情,鼓励其积极参与纠纷化解,县司法局进一步精简案卷审查程序,加强业务指导,推动以案定补政策制定初衷落实到位。

以培训“促”人,不断提升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专业化。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从人民调解员工作短板弱项出发,制定有针对性的学习教育培训方案。实行区、市、县、乡镇(村居)四级培训制度,按照县级每季度培训一次和乡镇(村居)每月培训一次,通过以会代培、专题讲座、业务培训及实战化演练等形式,不断提升人民调解员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今年以来,县司法局已举办县乡村三级人民调解员培训会2次,邀请县法院法官、专业律师、金牌调解员就调解技巧、调解方法等进行培训,培训人次达120余人;乡镇(街道)各调委会开展培训36次,切实帮助人民调解员补齐自身业务短板,促进调解员更快、更好地适应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赋予的各项新任务、新要求。

以制度“管”人,不断提高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正规化。以制度管人,制定《贺兰县专职人民调解员管理办法》,严把专职人民调解员准入关,明确专职人民调解员日常管理,突出考核奖惩措施,从制度层面规范我县人民调解员管理。以绩定酬,制定《贺兰县专职人民调解员绩效考核办法》,通过开展绩效考核,有效激发专职人民调解员责任意识、危机意识,真正实现“干与不干不一样、干多干少不一样、干好干坏不一样”。以级定位,开展专职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实行年度考核、动态管理,与评先评优、绩效挂钩,充分调动人民调解员积极性、创造性和主动性。目前共评出金牌调解员3名,一级调解员3名,二级人民调解员4名,三级调解员5名,四级调解员10名。

下一步,我县将严格按照自治区、银川市相关文件要求,不断加强对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组织领导,严格专职人民调解员选聘程序,配齐配强专兼职人民调解员。落实考核管理制度,确保各项奖补措施核发到位。加强法官、律师等法治力量和调解员的沟通联系,开展“定人、定点、定岗”指导,全面提高人民调解工作法治化、规范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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