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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兰县司法局“三步走”抓好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发布时间:2022-04-08 保护视力色:    字体颜色: 【 绿恢复默认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推进我县法治政府建设进程,贺兰县司法局按照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要求,分三步走完成全县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清理结果:

一是全面统筹,主动指导。全面梳理以县人民政府、政府办公室名义及其他制定主体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明确清理范围、清理标准,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执行谁负责”原则,多轮指导各实施单位结合业务工作实际准确提出清理意见。

二是分级清理,不留死角。县司法局承担以县人民政府及政府办公室制发的41件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经清理,继续有效26件,宣布失效4件,修改6件,废止5件。其他县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自行对照发文记录及清理标准提出清理意见报司法局汇总审核,经梳理,各实施单位并未以本单位名义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

三是重视程序,追求实效。清理工作严格遵循内部初审、个别文件征求意见、清理结果全面征求意见、复审等程序,逐份对照现行法律法规、国务院重大方针政策、优化营商环境及公平竞争等方面进行审查,多次就重点文件的实施与相关单位沟通意见,确保清理结果准确且不影响行政管理实效。

下一步,县司法局将持续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与监督管理,严格把关确保文件有章可循,加强审核确保文件有错必纠,定期清理确保文件规范有序,接受监督确保文件公开透明,从源头规范行政权力行使,维护政府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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