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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工伤致残维权难 法律援助点燃希望之火

发布时间:2021-08-25 保护视力色:    字体颜色: 【 绿恢复默认

农民工是城市经济发展的生力军,也是社会财富的创造者,城市的发展,凝聚了无数外来农民工的智慧和汗水。2020年6月17日,朱某某在宁夏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贺兰县某项目工地搬运石材时,石材掉落砸伤朱某某的左脚,致使受伤。受伤后朱某某被送到了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医院住院治疗,经医院诊断为:左足多发足趾骨折,第1、2、3趾近节趾骨骨折。经贺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朱某某为工伤,伤残等级鉴定为十级。朱某某受伤后,公司仅向朱某某支付了医疗费,对于其他工伤待遇并未赔偿任何费用。无奈之下,朱某某到贺兰县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请求法律援助。

贺兰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受理案件后,指派有丰富办案经验的宁夏诚托律师事务所刘雪娥律师代理此案。刘律师认真研究询问案情后帮助朱某某就工伤赔偿纠纷事宜提起劳动仲裁申请。2021年6月23日,本案于贺兰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开庭审理,经贺兰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一、朱某某与宁夏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于2021年5月31日解除;二、宁夏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支付朱某某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工资共计123000元。

至此,这起关于农民工工伤赔偿纠纷案件终于落下了帷幕,朱某某在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及法律援助律师的全力帮助下,依法维护了作为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实现了法律援助“救济弱者、匡扶正义”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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