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文明县城  ★国家卫生城市  ★国家园林县城  ★西部百强县

视法律为“儿戏” 贺兰县一社区矫正对象被依法撤销缓刑

发布时间:2020-09-17 保护视力色:    字体颜色: 【 绿恢复默认

2020年9月9日,贺兰县司法局对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的张某,向金凤区人民法院提请撤销缓刑,金凤区人民法院于9月15日作出撤销缓刑的裁定。这是贺兰县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以来,第一个因社区矫正对象不遵守法律法规被撤销缓刑的典型案例。

社区矫正对象张某,2020年3月5日因诈骗罪被金凤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张某自2020年3月23日入矫后,不遵守社区矫正管理规定,在《社区矫正法》实施后,视法律为儿戏,多次违反《社区矫正法》、《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金贵司法所工作人员多次到家与其谈心谈话,告诫其要遵守规定,服从管理,顺利渡过矫正期,但社区矫正对象张某仍然我行我素,不配合监管。贺兰县司法局先后给予其训诫两次、警告一次的处理决定,并提请贺兰县公安局给予其拘留五日,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结束后,矫正对象张某仍不知悔改,依旧人机分离、私自越界、不按照规定到司法所报到。为严肃矫正纪律,规范社区矫正监管,贺兰县司法局依法向原判人民法院提请了撤销缓刑建议,法院及时作出裁定。

此次提请法院撤销缓刑的案例,不仅有力地维护了法律的权威性,也对其他在矫社区矫正对象起到了一定的警示教育作用,告诫其遵守法律规定的严肃性和重要性,夯实矫正成果,防止再次发生违法犯罪。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