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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四步走”全面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发布时间:2019-08-14 保护视力色:    字体颜色: 【 绿恢复默认

为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从“源头”上规范行政行为,贺兰县司法局根据《贺兰县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中关于“建立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的要求,对全县规范性文件开展全面清理工作。

一是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落实。结合机构改革后职责运行情况,针对规范性文件数量多、内容与管理实践脱节等突出问题,着眼连续、稳定、转换、创新,高度重视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精心组织落实。

二是厘清责任,明确清理主体。按照“谁起草、谁实施、谁清理”的原则,明确规范性文件的清理责任单位。经过两轮书面征求意见,对存在疑问的规范性文件再次召集相关单位面对面确定清理意见,确保清理意见准确无误。

三是严格标准,把握清理重点。结合机构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等重点工作,对照现行法律法规等逐件研究梳理,确保应改尽改、应废尽废。

四是健全机制,加强合法性审查。严格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坚持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

进一步健全完善“实时清理、自动更新、动态调整”清理工作机制,将规范性文件清理贯穿到法治政府建设全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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