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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县政协第十一届一次会议“关于推广提倡使用全生物降解材料替代传统塑料原料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索引号 11640122317781343T/2022-00157 文 号 发布日期 2022-11-07
发布机构 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议案提案办理
关 键 词 提案办理

吴方静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广提倡使用全生物降解材料替代传统塑料原料的提案收悉。截至目前,该项提案办理工作正在推进,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同意后,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按照《关于扎实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发改环资〔2020〕1146号)、宁夏回族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方案》《贺兰县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方案(2020年—2025年)》的工作职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自2020年开始就开展了塑料污染专项治理。重点对禁止生产和销售的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和餐饮行业禁止使用、提供的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不可降解塑料袋进行整治清理。

贺兰县有1家食品用塑料购物袋生产企业和9家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生产企业,均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使用的原料为聚丙烯树脂、高密度聚乙烯树脂、食品包装用聚酯等原料,依据的标准为GB/T21661-2020《塑料购物袋》、GB/T18006.1-2009《塑料一次性餐饮具通用技术要求》、GB4806.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塑料污染治理中,重点对生产企业、商场超市、农资经销店、集贸市场、餐饮经营单位、食品小作坊等塑料制品集中批发、使用单位进行监督检查,收缴销毁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22160余支、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不可降解超薄塑料袋43.3公斤、过期农用地膜5卷。近两年,抽检生产、流通领域餐盒、塑料购物袋、农用地膜60批次,100%合格。

下一步工作中,我局将持续加强塑料制品生产、销售环节监督检查和抽检力度,严厉打击经营“禁塑”制品的行为,督促塑料制品生产者、销售者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塑料制品;引导餐饮经营者采购可降解塑料产品、可降解生物餐具,禁止在堂食、打包外卖服务中使用、提供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不可降解超薄塑料袋、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倡导群众“告别塑料袋,提起菜篮子,拿起布袋子”,争做不“塑”之客。


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1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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