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单编号:AP24072764010000049
投诉举报方信息 | |||||||||
投诉方名称 | 牛先生 | 登记时间 | 2024-07-27 11:19 | 方式 | 电话 | ||||
被投诉举报方信息 | |||||||||
被诉方名称 | 银大湖城旅游饭店停车场 | ||||||||
被诉方地址 | 贺兰县恒安北街3号银大湖城旅游饭店停车场 | ||||||||
被投诉产品类型 | 被投诉产品名称 | ||||||||
问题陈述 | 问题描述:本人于2024年7月25日22:10在贺兰银大湖城旅游饭店(恒安北街与银河西路东北角)停车场停车就餐,因餐厅下班便立即驶出,结果停车场收费系统一直显示“请稍后”,经多次尝试仍无法抬杆,我便扫描缴费二维码,结果显示停车五分钟需缴费两元,我对收费标准存疑,欲与停车场管理或值班人员沟通解决,但现场无人且停车场信息牌中除交警队电话外其他信息均无,最后该酒店前台人员告知13995382781为停车场管理人员电话,我电话咨询后对方态度极其恶劣,无法提供解决办法且执意要求我缴费离开,最后本人因不愿耽误其他车辆出行便于22:23分缴费两元离开。 | ||||||||
处理过程及结果 | 银川市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习岗所收到市民投诉后,于2024年7月31日与诉求人进行了电话沟通, 经核实诉求人投诉的情况属实 。执法人员进行了核查,该停车场负责人已退回诉求人相关费用,因停车场系统出现故障,现执法人员已要求整改。银川市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习岗所7月31日答复市民,诉求人表示接受。 | ||||||||
办理人员 | 办理时间 | 2024-07-27 11:19到 2024-07-31 09:52 | |||||||
接收单位 | 习岗市场监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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