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8日,贺兰县市场监管局组织召开全县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工作推进会,进一步规范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行为,督促食用农产品市场开办者和入场销售者落实主体责任。
会上,学习贯彻了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修订发布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围绕《办法》的修订背景、适用范围、主要条款、特色亮点等内容进行了解读交流。
会议强调,一要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市场开办方要坚决落实好“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配备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管理人员;建立入场销售者档案,签订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协议,查验并留存进货凭证和产品质量合格凭证;食用农产品销售者要建立进货查验制度,采购时查验留存食用农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和销售凭证,确保源头可溯。二要扎实开展"生鲜灯"专项整治。各监管所要紧盯禁止使用"生鲜灯"的目标任务,强化宣传引导和监督检查,建立工作台账,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人,大力整治"美颜灯",还原"农产品"真本色。三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各监管所要深入农贸市场宣传《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积极运用微信群、公众号等载体广泛宣传。
县市场监管局主管局长、食品安全监管人员、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大型连锁超市、农贸市场经营负责人共30人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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