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公立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推进全县公立医疗机构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化,根据《关于全面监督实施<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推进“规范药房”建设的通知》(宁药监发〔2022〕21号)、《关于印发2022年全区药品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宁药监发〔2022〕6号),经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和贺兰县卫生健康局联合检查,现将认定为“规范药房”的医疗机构名单予以公布。
附件:2022年贺兰县荣获“规范药房”称号医疗机构名单
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贺兰县卫生健康局
2022年11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22年贺兰县荣获“规范药房”称号医疗机构名单
1.贺兰县人民医院
2.贺兰县中医医院
3.贺兰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4.贺兰县洪广镇中心卫生院
5.贺兰县常信卫生院
6.贺兰县金贵镇中心卫生院
7.贺兰县立岗镇中心卫生院
8.贺兰县习岗镇卫生院
9.团结社区卫生服务站
10.友爱社区卫生服务站
11.马家寨社区卫生服务站
12.太阳城社区卫生服务站
13.光明社区卫生服务站
14.居安社区卫生服务站
15.如意湖社区卫生服务站
16.虹桥社区卫生服务站
17.利民社区卫生服务站
18.花园社区卫生服务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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