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冠肺炎疫情形势依然严峻情况下,药品零售企业正在发挥着重要的“哨点”作用,为进一步做好我县药品零售企业疫情防控工作,促进药品规范经营行为,深入推进创建“阳光药店”工程建设,1月20日,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的前提下,召开了2021年药品零售企业疫情防控暨创建“阳光药店”工作推进会,全县228家药品零售企业负责人及全局市场所监管人员分批次参加本次会议学习。
会议通报了被督查发现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及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6家零售药店处理决定,传达学习了区药监局和区卫健委《关于加强零售药店和个体诊所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关于零售药店执业药师配备使用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要求各药品零售企业做到:一是要提高疫情防控政治站位,严格落实疫情防控相关措施,切实做好顾客进店测温、验码、购药登记等检测工作,杜绝“扫空码”、测温“样式枪”等敷衍行为。二是要强化药品质量管理责任,统筹配备药学技术人员,确保在岗尽职发挥其质量管理作用。三是要提高认识,全员培训,积极参与,为着力快速推进药品“智慧监管”新模式和全面成功创建“阳光药店”做出不懈努力。
会后,组织各零售药店企业负责人现场签署了《药品零售企业疫情防控承诺书》,承诺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做好疫情防控管理,落实疫情防控措施,规范药品经营行为,自觉接受监督,共同维护我县药品市场秩序,确保群众用药用械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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