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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督管理局用市场监管之手拧紧全县食品“安全阀”

索引号 640122-143/2020-00030 文 号 发布日期 2020-03-12
发布机构 贺兰县市场监管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食品和药品安全
所属"五公开" 管理公开 关 键 词 食品安全

自贺兰县部分经营性场所恢复营业以来,全县各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逐步开始复工复产,如何保障疫情期间的食品安全成为全县人民群众最关心的问题之一。为有效排查食品安全隐患,保障全县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严格履行市场监管职责,采用“日常巡查+错时抽查”的工作方式,保证监管领域无死角,全力以赴保障全县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

早介入,认真谋划提前准备。自2月24日《贺兰县部分恢复营业的经营主体及经营性场所暂行标准》出台以来,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基层监管所对辖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全覆盖、不间断的沿街门店巡查工作,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复工意愿、复工情况进行全面摸底。针对传播风险较高的餐饮单位的复工情况,执法人员明确了餐饮单位的复工条件、疫情防控要求、食品安全标准等内容,要求餐饮单位复工前按照标准进行自查,并做好经营场所的清洁消杀工作,为复工复产做好准备。同时,要求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对库存食材特别是节前贮存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等进行全面清查,杜绝过期、变质食品流向餐桌。

严把关,现场审核确保高质量复工。根据全县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的相关要求,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在提交书面复工申请后,必须由执法人员对食品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为确保疫情传播风险较高的餐饮单位高质量复工,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辖区申请复工复产的餐饮单位实行拉网式、滚动式巡查,重点对店内从业人员的健康监测情况、经营场所及餐具的消毒情况、各项防疫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督促餐饮单位在门口张贴禁止聚集就餐的警示标语,并在店内醒目位置张贴疫情防控宣传彩页,号召大家文明就餐。同时,严查申请复工复产的餐饮单位是否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操作规范、是否认真落实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是否开展食品安全自查自检、餐饮用具清洗消毒是否到位、食品留样等关键环节是否落实等。确保现场审核通过一家、复工一家,保证全县餐饮单位安全、有序复工复产。

强监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为确保全县复工复产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执法人员进一步加大巡查力度,对辖区内复工复产的商场超市、餐饮单位、副食品店、食品生产企业、农产品物流园等进行全覆盖检查。重点督促超市、副食品店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制度,清查库存商品,及时清理过期和变质食品;督促食品生产企业监测从业人员健康状况,落实原材料进货查验制度,严格按照生产过程规范操作,把好出厂检验关;督促餐饮单位规范加工行为,保证环境卫生,同时紧盯就餐环节,严禁餐饮单位存在聚集就餐行为,支持通过线上外卖或打包带走的方式开展餐饮服务。

截至目前,全县已复工复产的经营性场所共计2089家,其中,餐饮单位566家,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130家,食品生产企业26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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