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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安全餐” 贺兰县市场监管局全力护航复工复产

索引号 640122-143/2020-00028 文 号 发布日期 2020-02-23
发布机构 贺兰县市场监管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食品和药品安全
所属"五公开" 管理公开 关 键 词 食品安全

为保障疫情防控期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积极采取七项措施,加强对提供线上外卖配送服务的餐饮经营户、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医疗机构食堂等复工餐饮单位的食品安全监管,保障疫情防控和安全用餐两不误。

一是严格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要求复工的餐饮单位严格排查外地返贺从业人员及其家属的健康状况,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要求提前向社区备案登记并实行居家隔离,待隔离期结束后没有异常方可安排上班。餐饮单位要对从业人员进行岗前防疫知识培训,并配备必要防护用品,确保餐饮从业人员具备防护技能。同时,要严格落实从业人员每日晨检测量体温上岗制度,并安排专人做好记录。

二是严格经营场所卫生清整、消毒。复工的餐饮单位在开业前,要对食品制作场所、设施设备、餐具用具、就餐场所等进行全面有效的清洁消毒,要严格按照全县疫情防控工作相关要求落实消毒制度,并认真做好记录。

三是严格清查库存食品原料。复工的餐饮单位要对贮存的食品原料进行全面清查,对过期、变质的食品原料予以无害化处理;查验畜禽肉类产品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文件是否齐全、来源是否合法,对无合法来源手续和未经检验检疫的肉类产品应予以废弃处理。

四是严格食品采购环节管理。复工的餐饮单位要严格落实进货查验与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尽量采取定点配送方式,供应商配送食品原料的人员须佩戴口罩,在进入本单位前,应对其进行体温测量,避免与其近距离接触。禁止采购、经营野生动物或野生动物制品,严禁在食品加工场所饲养畜禽和宠物,严禁采购、宰杀、加工、经营野生动物,禁止采购活禽进行加工制作。

五是严格食品制作过程控制。复工的餐饮单位在食品制作过程中要做到生熟分开、荤素分开,食品加工必须烧熟煮透,确保熟制食品的中心温度不低于70°C。疫情防控期间,原则上不得提供冷食类、生食类等高风险食品。从业人员操作前,必须洗手消毒,一律着工作衣帽、戴口罩和一次性手套,防止食品交叉污染。严格落实餐饮具清洗消毒制度,确保餐饮具干净整洁。严格落实食品留样制度。

六是严格就餐过程安全管理。按照《银川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严格管控部分经营性场所的规定》要求,复工的餐饮单位禁止在门店内营业,经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场审核符合条件的餐饮单位可通过线上外卖的方式开展餐饮配送服务。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医疗机构的食堂暂停集中就餐和自助式就餐,就餐者应配戴口罩、自带餐具到食堂,由食堂工作人员为其打饭,提倡分散式、错时式就餐。

七是严格餐厨垃圾管理。复工的餐饮单位要严格落实餐厨废弃物的分类管理工作,按规定处置,后厨应设有专用带盖垃圾桶,做到日产日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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