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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贵市场监管所开展化妆品标签标识(含网络销售)专项整治

索引号 640122-143/2018-82087 文 号 发布日期 2018-09-20
发布机构 贺兰县市场监管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食品和药品安全
关 键 词 化妆品标签标识

为进一步加强化妆品经营环节监督管理,强化经营主体责任意识,规范经营秩序,治理违规标识、虚假夸大宣传等突出问题,营造放心消费环境,确保消费者化妆品使用安全,金贵市场监督管理所结合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批次不合格化妆品和查处制工作的通知》要求,在辖区内开展化妆品标签标识(含网络销售)专项整治工作。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以辖区内化妆品专营店和经营化妆品的大型超市为重点,按照每一个经营单位按不低于10%的比例检查销售的化妆品品种,检查各化妆品经营企业是否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所经营的化妆品产品是否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或生产批号和限期使用日期;化妆品标签标识内容是否和许可(备案)信息一致,是否宣传疗效、使用医疗术语和标注适应症;是否销售套用冒用批准文号(备案号)、违规标识和虚假夸大宣传的产品;是否销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18批次化妆品不合格的通告》中涉及宁夏的2批次不合格化妆品。严厉打击违法违规销售不合格化妆品行为。 

共检查辖区内化妆品专营店8家,大型化妆品经营超市3家,未发现《通告》中涉及的不合格化妆品,各化妆品经营单位都能按要求履行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所经营化妆品进货渠道正规,标签标识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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