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暖泉市场监管所“七项措施”开展市场综合整治活动

索引号 640122-143/2018-46072 文 号 发布日期 2018-08-03
发布机构 贺兰县市场监管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食品和药品安全
所属"五公开" 管理公开,服务公开 关 键 词 “七项措施”开展市场综合整治活动

  近期,暖泉市场监管所就洪广镇集贸、常信市场、欣荣村市场、暖泉农场市场等四个集贸市场集中开展市场综合整治活动。主要对暖泉集贸市场卫生、消防安全、食品安全以及市场开办方履行各项责任情况开展综合检查活动,督促市场开办方努力创建平安市场活动。 

  一是检查集贸市场卫生状况,要求市场开办方做到每集日必须清扫,市场地面无污水,无垃圾存放,场内无乱堆乱放现象,场内设置垃圾箱卫生设施。 

  二是消防安全通道畅通,无摊位摆放,场内有必要的消防安全设施,做好场内固定经营户安全消防知识宣传培训,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 

  三是检查场内食品经营户共32户,做到证照齐全,从事餐饮的摊点具备个人健康资质,餐具消毒设备齐全并使用,就餐环境整洁。 

  四是检查暖泉、常信等四个集贸市场,对散装食品、肉制品进行检查,要求经营户对食品采取防尘、防蝇、防鼠措施。 

  五是检查整治期间,执法人员逐一登记,建立活禽销售登记台账,并认真核查活禽来源以及检疫证明,督导市场开办方落实“1110”制度,即:一日一清洗、一周一消毒,一月一休市、过夜零存栏制度。落实好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禁止销售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活禽及禽类产品,对活禽宰杀过程中环境卫生管理、消毒处理中存在的问题责令整改。 

  六是对暖泉街道经营户落实门前“三包”责任情况检查,做到店面商品摆放整齐,门前卫生整洁,无杂物堆放。 

  七是执法人员就近期市场综合整治和开展平安市场创建活动中市场开办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行政约谈,并限期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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