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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经营店登记管理和食品小摊点备案管理的工作方案

索引号 640122-143/2019-00074 文 号 贺市监食字〔2019〕10号 发布日期 2019-01-29
发布机构 贺兰县市场监管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部门文件
关 键 词 食品小摊点备案管理

各科、室、所(队):

为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经营店和食品小摊点管理条例》及《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经营店登记管理办法》和《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小摊点备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一条例两办法)有关规定,做好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经营店和食品小摊点(以下简称:三小)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根据《关于落实《银川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经营店登记管理和食品小摊点备案管理实施意见》的工作方案》(贺政办发〔2019〕6号)要求,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三小”集中治理,有效宣传落实“一条例两办法”和《银川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经营店登记管理和食品小摊点备案管理实施意见》,全面完成“三小”摸底调查和食品小摊点备案工作任务,有效规范全县“三小”生产经营行为,全面提升我县食品安全质量和保障水平。

二、组织机构

为切实落实好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经营店登记管理和食品小摊点备案管理各项工作,成立贺兰县市场监管局落实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经营店登记管理和食品小摊点备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韩建云

成  员:各相关科室、队及市场监管所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局食品科。

三、具体工作内容

(一)扎实做好食品小摊点备案管理工作

1.食品科负责制作《食品小摊点备案卡》及《食品小摊点备案卡》申请表;

2.习岗所负责与县城管局协调,确定县城内划定的食品小摊点经营区域;其他各市场监管所负责确定各乡镇划定的食品小摊点经营区域;

3.各市场监管所负责按照“三小”条例和《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小摊点备案管理办法》要求开展小摊点备案工作;

4.各市场监管所每季度末25日前将食品小摊点的备案情况报送县局食品科,食品科每季度末30日前将食品小摊点的备案情况向城管局进行通报。

(二)认真做好宣传教育和监督管理工作

1.广泛宣传引导。在“三小”经营者中开展一条例两办法等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的教育培训,广泛开展诚信自律承诺,帮助引导经营者积极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按照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2.建立信用档案。建立“三小”食品安全信用档案,记录证件颁发、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食品小摊点应当加强监督检查和管理。

3.强化日常监管。发现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食品小摊点生产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要求立即停止生产和销售,责令其召回已经售出的食品,通知相关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相关情况。组织开展对已获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进行食品抽样检测,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抽检结果。

4.形成社会共治。主动公开电子邮箱、单位地址和举报电话等信息,接受公民、组织和法人的咨询、投诉和举报。对查证属实的举报,依照《关于转发<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宁夏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贺市监食字〔2018〕104号)要求对举报人予以奖励。

四、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9年1月2日至2019年1月10日)。县局和各所分别召开各层级动员部署会议,充分认识“一条例两办法”和《实施意见》的重要意义,明确职责权限,组建工作领导小组,制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经营店登记管理和食品小摊点备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9年1月11日至2019年4月20日)。各责任部门按照“一条例两办法”及本方案要求,集中开展“三小”宣传、规划、摸底、登记、备案、监管、抽检、案件查处等各项规范工作。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9年4月21日至2019年4月30日)。由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各部门“三小”治理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各部门要加大规范工作力度,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迅速部署。加强“三小”监管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食品安全“四个最严”的具体要求,是区、市党委政府对我区“三小”食品安全的具体要求。时间紧、任务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三小”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迅速部署,切实履职,把“三小”治理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抓紧、抓实。

(二)落实责任,夯实基础各市场监管所要迅速开展小作坊、小经营调查摸底,并将调查摸底情况上报县局食品科。要抓紧与当地政府和城管局的联络协调,尽快明确小摊点区域划定,根据巡查区域实际状况,安排工作人员开展小摊点登记。

(三)宽严相济,有效治理。各市场监管所要根据本《实施方案》要求,尽快组织,全面开展“三小”规范治理,在畅通登记备案渠道的同时,要严格规范、有效治理“三小”乱象。要通过本次规范治理活动,提升我县“三小”整体经营水平。

(四)强化宣传,实现共治。食品科和各市场监管所要结合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开展广泛宣传,主动联系电视台开展“三小”治理规范跟踪报道,要通过采取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进企业、进商场、进市场等“六进”的方式,充分利用标语横幅、街道电子屏、网络媒体、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要公开监督举报渠道,争取全县人民对治理规范工作的广泛支持和认同,实现小作坊、小经营店和食品小摊点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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