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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兰县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发布时间:2024-10-18 保护视力色:    字体颜色: 【 绿恢复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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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推动降低群众充电负担,支持电动自行车充电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促进电动自行车充电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辖区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各物业服务单位及相关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价格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价格自律,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原则,努力为广大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自觉维护电动自行车充电市场价格秩序。

二、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规定。电动自行车户外充电设施充电费用主要包括充电电费和服务费,充电电费和服务费应分别标示、分别计价。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应按照明码标价有关规定,在充电场所、手机应用程序、微信公众号等醒目位置或充电设施旁的显著位置制作公示牌(栏)等方式,向用户公示充电电价、服务费项目、收费标准以及服务电话、监督电话等内容,价格发生变动要及时调整,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鼓励充电设施运营单位采用图片、动画等生动易懂方式展示收费方式和水平,便于用户快速准确理解。

三、严格落实有关电价政策。居民住宅小区内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用电,电网企业向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向用户均应按居民合表用户电价计收充电电费;鼓励错峰充电,建设运维充电设施的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第三方运营商等主体,可自愿选择执行峰谷分时电价。当居民电价政策发生变化时,居民住宅小区的充电设施电价政策相应调整。居民住宅小区以外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用电按其所在场所电价政策执行。居民住宅小区以外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用电,按其所在场所电价政策执行。

四、充电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应充分考虑户外充电设施的公共服务属性和民生属性,按照弥补成本、合理收益、诚实信用原则,结合市场供需状况,合理制定充电服务费标准。单次充电结束后,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应当通过微信公众号、小程序等方式,向用户推送按“充电时长”或“充电时长+充电功率”的模式过渡到按充电电量计量等信息。

自本次提醒告诫发出之日起,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物业服务单位和经营者要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切实规范价格行为。

2025年1月1日起,全县市场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大对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全面实现充电电量单独计量,依法查处不执行政府定价、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违法行为。对经提醒告诫仍然拒不整改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请广大消费者对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经营者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12345)投诉举报。


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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