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诚诺广告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
你(单位)在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进行检查时,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根据《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第四项的规定,我局于2024年9月18日作出决定将宁夏诚诺广告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名单见附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现依法以公告的方式进行送达。
根据《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上述企业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有异议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本局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上述企业自本公告发布起30日内到我局领取《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决定书》,逾期不领取的,即视为送达。对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有异议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贺兰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银川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领取地址:贺兰县政务中心A座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804室
联系电话:0951-8061990
附件:2024年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决定书(12号)
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4年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决定书(12号) | ||||
序号 | 市场主体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检查结果 | 备注 |
1 | 宁夏诚诺广告有限公司 | 91640122MA76GEMF3C | 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 | |
2 | 宁夏宏兴广告有限公司 | 91640122574865142L | 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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