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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听证公告(张小宝涉嫌介绍、诱骗他人参加传销一案)

发布时间:2024-07-24 保护视力色:    字体颜色: 【 绿恢复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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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四条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于2024年7月30日10时30分,在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会议室(贺兰县富兴北街创业东路5号县政务中心A座8楼801室)举行张小宝涉嫌介绍、诱骗他人参加传销一案的听证。

特此公告。

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7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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