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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邓芳、岳尚建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6-11 保护视力色:    字体颜色: 【 绿恢复默认

1、当事人:邓芳,女,35岁,文化程度:高中,汉族,身份证号码:511622********2849。本局于2024年5月28日作出“贺市监罚〔2024〕85号”《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你参加传销的行为处罚如下:

罚款贰仟元整(¥2000.00元)

由于无法向你直接送达此决定书,本局于2024年5月29日向你邮寄送达此决定书,因你拒收,现特公告送达此决定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2、当事人:岳尚建,男,51岁,文化程度:小学,汉族,身份证号码:130435********0011。本局于2024年5月28日作出“贺市监罚〔2024〕86号”《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你参加传销的行为处罚如下:

罚款贰仟元整(¥2000.00元)

由于无法向你直接送达此决定书,本局于2024年5月29日向你邮寄送达此决定书,因你拒收,现特公告送达此决定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1.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贺市监处罚〔2024〕85号)

  2.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贺市监处罚〔2024〕86号)

  

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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