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于2023年5月26日9时30分,在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会议室(贺兰县富兴北街创业东路5号县政务中心 A 座8楼801室)举行宁夏优优食用油有限公司涉嫌违法发布网络广告一案的听证。
特此公告。
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5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