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于2023年2月2日10时30分,在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会议室(贺兰县富兴北街创业东路5号县政务中心 A 座8楼801室)举行宁夏御玖轩商贸有限公司涉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贵州茅台”酒一案的听证。
特此公告。
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