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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李红军等2人行政处罚告知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11-16 保护视力色:    字体颜色: 【 绿恢复默认

1、当事人:李红军,男,51岁,文化程度:高中,汉族,身份证号码:622126********0615,联系方式:189193****。本局于2021年10月14日作出“贺市监告字〔2021〕110号”《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拟对你参加传销的行为处罚如下:

处以罚款贰仟元整(¥2000.00元)。

2、当事人:虞姣龙,男,55岁,文化程度:初小,汉族,身份证号码:371522********2913,联系方式:1885311****。本局于2021年10月14日作出“贺市监告字〔2021〕105号”《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拟对你参加传销的行为处罚如下:

处以罚款贰仟元整(¥2000.00元)。

由于无法向你直接送达此告知书,本局于2021年8月14日向你邮寄送达此告知书,因无法联系上你们或你们拒收,现特公告送达此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你有陈述、申辩的权力。如果有陈述、申辩意见,你应当在视为送达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本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力。


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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