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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杨琼琳等6人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10-25 保护视力色:    字体颜色: 【 绿恢复默认

1.当事人:杨琼琳,女,58岁,文化程度:高中,汉族,身份证号码:422202************7087,联系方式:1387191****。本局于2021年9月30日作出“贺市监处字〔2021〕98号”《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拟对你参加传销的行为处罚如下:

处以罚款贰仟元整(¥2000.00元)。

2.当事人:张杰运,男,53岁,文化程度:大专,汉族,身份证号码:620302********0036,联系方式:1387191****。本局于2021年9月30日作出“贺市监处字〔2021〕99号”《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拟对你参加传销的行为处罚如下:

处以罚款贰仟元整(¥2000.00元)。

3.当事人:赵守玺,男,39岁,文化程度:初小,汉族,身份证号码:620321********0614,联系方式:1580961****。本局于2021年9月30日作出“贺市监处字〔2021〕100号”《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拟对你参加传销的行为处罚如下:

处以罚款贰仟元整(¥2000.00元)。

4.当事人:刘西贻,男,50岁,文化程度:初中,汉族,身份证号码:430421************4073,联系方式:1500783****。本局于2021年9月30日作出“贺市监处字〔2021〕101号”《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拟对你参加传销的行为处罚如下:

处以罚款贰仟元整(¥2000.00元)。

5.当事人:董仙花,女,45岁,文化程度:高中,汉族,身份证号码:610323********0042,联系方式:1813088****。本局于2021年9月30日作出“贺市监处字〔2021〕103号”《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拟对你参加传销的行为处罚如下:

处以罚款贰仟元整(¥2000.00元)。

6.当事人:郭新华,男,51岁,文化程度:高中,汉族,身份证号码:422202********0027,联系方式:1388171****。本局于2021年9月30日作出“贺市监处字〔2021〕106号”《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拟对你参加传销的行为处罚如下:

处以罚款贰仟元整(¥2000.00元)。

由于无法向你直接送达此处罚决定书,本局于2021年10月8日向你邮寄送达此处罚决定书,因无法联系上你们或你们拒收,现特公告送达此处罚决定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你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如果有陈述、申辩意见,你应当在视为送达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本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0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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