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于2021年10月26日9时30分,在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会议室(贺兰县富兴北街创业东路5号县政务中心A座8楼801室)举行汤怀介绍、诱骗他人参加传销一案的听证。
特此公告。
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0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