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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听证公告

发布时间:2021-07-21 保护视力色:    字体颜色: 【 绿恢复默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于20217301630分,在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会议室(贺兰县富兴北街创业东路5号县政务中心A座8楼801室)举行李甜甜销售劣药一案的听证。

特此公告。


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7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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