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于2021年7月30日16时30分,在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会议室(贺兰县富兴北街创业东路5号县政务中心A座8楼801室)举行李甜甜销售劣药一案的听证。
特此公告。
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7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