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信访局:
信访人马红珍要求为其办理退休有关问题的信访件我局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经核查,马红珍系利民社区居委会居民,于2015年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并一次性补缴2011年至2014年居民养老保险(500元/年,共计2000元),由于其属于重度残疾人员,2015年至2017年由政府代缴(130元/年,共计390元)。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统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实施意见》(宁政发〔2011〕108号)文件规定“年满60周岁、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马红珍年龄不满60周岁,不符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待遇要求。其可于2019年12月当月携带身份证到就近的社区可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贺兰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2018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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