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自治区人事劳动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深化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实施细则的通知》(宁人劳(险)字〔1996〕176号)等相关政策规定,经我中心会议研究决定,对田奋宁等91人的相关信息进行审核,认定田奋宁等91名同志符合办理退休条件,现将拟批准名单和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于7日内实名向我中心反馈。
监督举报电话:0951-8583611、8069101
附件:贺兰县拟办理退休人员公示名单
贺兰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2024年10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