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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兰县基本养老金迎来二十连涨 退休人员老有所养更舒心

发布时间:2024-07-16 保护视力色:    字体颜色: 【 绿恢复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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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广大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关心关怀,使现代化建设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县人民。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2024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宁人社发〔2024〕76号)文件精神,自2024年1月1日起,贺兰县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将再次进行调整,这是自2005年以来连续第20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也是继2016年以来连续第9次同步安排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本次调整将惠及全县1.9万余名退休(退职)人员,调增养老金将于7月底前全部发放到位,全县人民群众从中会体验到满满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本次养老金调整继续采用“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调整办法。一是定额调整为每人每月增加45元。二是挂钩调整与本人缴费年限、养老金水平挂钩。缴费年限在15年以内的(含15年),每月统一调整10元;缴费年限在15年以上的,自第16年起,每满1年每月再增加2元;对因工伤残已办理退休手续并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不含因企业破产办理退休的 5-6 级工伤人员),缴费年限不满30年的按30年计算;养老金水平按本人2023年12月基本养老金的0.75%调整,不足15元的统一按15元调整。三是对高龄人员、艰苦边远区人员、企业退休军转干部进行适当倾斜。其中,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增加10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增加15元,年满80周岁以上的每人每月再增加20元;艰苦边远一类区的每人每月再增加10元,艰苦边远三类区的每人每月再增加15元;企业退休军转干部低于自治区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补齐到自治区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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