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障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及其遗属的合法权益,贺兰县严格按照自治区遗属待遇相关政策精神,不断简化流程便捷办理、补齐短板优化服务,认真做好企业职工在职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遗属待遇发放工作,让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一是明确职责分工,遗属待遇分别处理。认真核查在职死亡人员所有缴费情况,精准及时确定待遇领取地,主动对接各经办机构。对存在多个统筹地区参保缴费的在职死亡人员,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不再进行统一归集,由各经办机构分别处理。其中:待遇领取地属于我县的,及时主动对接其他经办机构,归集其他参保地的缴费年限,认真核算遗属待遇,切实维护好参保人的权益;我县属于协办地的,及时向申请人告知,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对个人账户储存额进行清退,切实执行好国家政策,确保申领工作有条不紊进行。
二是支付结算便民,发放账户分类处理。在职死亡人员遗属待遇和个人账户存储额原则上发放至在职死亡人员生前的社保卡银行账户。针对个别社保卡金融账户未激活,不能使用亡者社保卡账户的,在保障基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参保人生前其他银联卡等银行账户或发至指定受益人、法定继承人银行账户,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截至目前,累计为27名在职死亡人员支付遗属待遇158.73万元,为6人清退个人账户储存额19.3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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