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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补发田华等十九名同志病故后抚恤金、丧葬费的批复

索引号 11640122010103345L/2024-00200 文 号 贺人社发〔2024〕103号 发布日期 2024-12-24
发布机构 贺兰县人社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人事人才管理
关 键 词 抚恤金、丧葬费批复

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社部发2008〕42号、宁人劳发2000058号、发〔2007〕64号、宁人发2007160号、宁人社发〔2023〕51号、宁人社发〔2023〕187号等规定,田华13名同志增资后抚恤金及12名同志丧葬费:

1.补发给田华同志(贺兰县教育体育局退休职工,汉族,葬)次性抚恤金3156元

2.补发给张建国同志(贺兰县第一中学退休职工,回族,葬)次性抚恤金3514元,丧葬费30411元

3.发给保国珍同志(贺兰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退休职工,回族,葬)次性抚恤金3526元,丧葬费30411元

4.发给杨学龙同志(贺兰县第二中学退休职工,回族,葬)次性抚恤金3608元,丧葬费30411元

5.发给刘伯存同志(贺兰县文化旅游广电局退休职工,汉族,葬)次性抚恤金2983元。

6.发给王学智同志(贺兰县常信乡常信小学退休职工,汉族,葬)次性抚恤金3172元。

7.发给王桂兰同志(贺兰县第一小学退休职工,回族,葬)次性抚恤金3114元,丧葬费30411元

8.发给向维新同志(贺兰县常信乡卫生院退休职工,汉族,葬)次性抚恤金3262元。

9.发给冯定国同志(贺兰县金贵镇潘昶小学退休职工,汉族,葬)次性抚恤金2635元。

10.发给杨书贞同志(贺兰县立岗镇民乐小学退休职工,傣族,葬)次性抚恤金2718元,丧葬费30411元

11.发给雍秀玲同志(贺兰县第三中学退休职工,汉族,葬)次性抚恤金2919元。

12.发给顾秀珍同志(贺兰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退休职工,汉族,葬)次性抚恤金3363元。

13.发放给胡志成同志(贺兰县金贵镇中心卫生院退休职工,汉族,火葬)丧葬费30411元。

14.发放给王荣太同志(贺兰县农业农村局退休职工,汉族,火葬)丧葬费30411元。

15.发放给王玉琴同志(贺兰县金贵镇中心卫生院退休职工,汉族,火葬)丧葬费30411元。

16.发放给张美娟同志(贺兰县第一中学退休职工,汉族,火葬)丧葬费30411元。

17.发放给孙占仁同志(贺兰县第四小学退休职工,汉族,葬)丧葬费30411元。

18.补发给马占保同志(贺兰县民政局退休职工,回族,葬)一次性抚恤金165111,丧葬费30411元。

19.发放给曹玉凤同志(贺兰县实验小学退休职工,汉族,火葬)丧葬费30411元。



贺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2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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