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发〔1978〕104号、宁人社发〔2015〕164号等文件规定,经研究同意杨宏旭等5名同志于2024年11月份退休。
杨宏旭(贺兰县人民医院) 邢全宁(贺兰县第一中学)
陈自义(贺兰县第一中学) 杨正华(贺兰县第二中学)
欧娟(贺兰县第三中学)
从2024年12月1日起,以上5名同志由贺兰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核算退休待遇。
贺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1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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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640122010103345L/2024-00198 | 文 号 | 贺人社发〔2024〕94号 | 发布日期 | 2024-12-12 |
发布机构 | 贺兰县人社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所属分类 | 人事人才管理 |
关 键 词 | 退休批复 |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发〔1978〕104号、宁人社发〔2015〕164号等文件规定,经研究同意杨宏旭等5名同志于2024年11月份退休。
杨宏旭(贺兰县人民医院) 邢全宁(贺兰县第一中学)
陈自义(贺兰县第一中学) 杨正华(贺兰县第二中学)
欧娟(贺兰县第三中学)
从2024年12月1日起,以上5名同志由贺兰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核算退休待遇。
贺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1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