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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胡志成等八名同志病故后抚恤金的批复

索引号 11640122010103345L/2024-00161 文 号 贺人社发〔2024〕63号 发布日期 2024-08-30
发布机构 贺兰县人社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人事人才管理
关 键 词 抚恤金

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社部发2008〕42号、宁人劳发2000058号、发〔2007〕64号、宁人发2007160号文件规定,你单位报来胡志成等8同志的抚恤金发放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发给胡志成同志(贺兰县金贵镇中心卫生院退休职工,汉族,葬)次性抚恤金65969元,202461日起停止发放退休工资待遇

2.发给王荣太同志(贺兰县农业农村局退休职工,汉族,葬)次性抚恤金62720元,202461日起停止发放退休工资待遇

3.发给李勤生同志(贺兰县常信乡常信小学退休职工,汉族,土葬)一次性抚恤金73852元,从2024年7月1日起停止发放退休工资待遇。

4.发给王玉琴同志(贺兰县金贵镇中心卫生院退休职工,汉族,葬)次性抚恤金61393元,202471日起停止发放退休工资待遇

5.发给王天俊同志(贺兰县农业农村局退休职工,汉族,葬)次性抚恤金62618元,202461日起停止发放退休工资待遇

6.发给孟月英同志(贺兰县常信乡常信小学退休职工,汉族,葬)次性抚恤金47768元,202441日起停止发放退休工资待遇

7.发给邓良柱同志(贺兰县第四中学退休职工,汉族,葬)次性抚恤金93007元,202481日起停止发放退休工资待遇

8.发给窦乃河同志(贺兰县金贵镇通昌小学退休职工,汉族,葬)次性抚恤金84528元,202491日起停止发放退休工资待遇

贺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8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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