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社部发〔2008〕42号、宁人劳发〔2000〕058号、民发〔2007〕64号、宁人发〔2007〕160号等文件规定,你单位报来冯定国等5名同志的抚恤金发放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发给冯定国同志(贺兰县金贵镇潘昶小学退休职工,汉族,土葬)一次性抚恤金45294元,从2024年4月1日起停止发放退休工资待遇。
2.发给杨书贞同志(贺兰县立岗镇民乐小学退休职工,傣族,火葬)一次性抚恤金65045元,从2024年5月1日起停止发放退休工资待遇。
3.发给雍秀玲同志(贺兰县第三中学退休职工,汉族,土葬)一次性抚恤金78530元,从2024年5月1日起停止发放退休工资待遇。
4.发给冯金同志(贺兰县第三中学退休职工,汉族,土葬)一次性抚恤金96918元,从2024年1月1日起停止发放退休工资待遇。
5.发给顾秀珍同志(贺兰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退休职工,汉族,土葬)一次性抚恤金62994元,从2024年5月1日起停止发放退休工资待遇。
贺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5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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