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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冯定国等五名同志病故后抚恤金的批复

索引号 11640122010103345L/2024-00070 文 号 贺人社发〔2024〕34号 发布日期 2024-05-15
发布机构 贺兰县人社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人事人才管理
关 键 词 抚恤金

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社部发〔2008〕42号、宁人劳发〔2000〕058号、民发〔2007〕64号、宁人发〔2007〕160号等文件规定,你单位报来冯定国等5名同志的抚恤金发放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发给冯定国同志(贺兰县金贵镇潘昶小学退休职工,汉族,土葬)一次性抚恤金45294元,从2024年4月1日起停止发放退休工资待遇。

    2.发给杨书贞同志(贺兰县立岗镇民乐小学退休职工,傣族,火葬)一次性抚恤金65045元,从2024年5月1日起停止发放退休工资待遇。

    3.发给雍秀玲同志(贺兰县第三中学退休职工,汉族,土葬)一次性抚恤金78530元,从2024年5月1日起停止发放退休工资待遇。

    4.发给冯金同志(贺兰县第三中学退休职工,汉族,土葬)一次性抚恤金96918元,从2024年1月1日起停止发放退休工资待遇。

    5.发给顾秀珍同志(贺兰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退休职工,汉族,土葬)一次性抚恤金62994元,从2024年5月1日起停止发放退休工资待遇。



贺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5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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