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社部发〔2008〕42号、宁人劳发〔2000〕058号、民发〔2007〕64号、宁人发〔2007〕160号、宁人社发〔2023〕51号、宁人社发〔2023〕187号等规定,现核发金达秀等18名同志丧葬费及补发17名同志增资后抚恤金:
1.补发给金达秀同志(贺兰县教育体育局退休职工,汉族,火葬)一次性抚恤金4393元,丧葬费29655元。
2.补发给吴保柱同志(贺兰县农业农村局退休职工,汉族,土葬)一次性抚恤金3836元。
3.补发给李金成同志(贺兰县第四小学退休职工,汉族,土葬)一次性抚恤金3996元。
4.补发给孙兆娥同志(贺兰县实验小学退休职工,汉族,土葬)一次性抚恤金3421元。
5.补发给李蓉同志(贺兰县第四小学退休职工,汉族,土葬)一次性抚恤金3401元。
6.补发给何世定同志(贺兰县实验小学退休职工,汉族,火葬)一次性抚恤金4149元,丧葬费29655元。
7.补发给张杰同志(贺兰县第五小学退休职工,汉族,土葬)一次性抚恤金3878元。
8.补发给谢智同志(贺兰县立岗镇民乐小学退休职工,汉族,土葬)一次性抚恤金3899元。
9.补发给保玉杰同志(贺兰县金贵镇银光小学退休职工,回族,土葬)一次性抚恤金3586元,丧葬费29655元。
10.补发给保均韬同志(贺兰县金贵镇银光小学退休职工,回族,土葬)一次性抚恤金4280元,丧葬费29655元。
11.补发给李银华(贺兰县卫生健康局离休干部,汉族,火葬)一次性抚恤金5542元,丧葬费2295元。
12.补发给保玉芝同志(贺兰县第二小学退休职工,回族,土葬)一次性抚恤金3886元,丧葬费29655元。
13.补发给李明悌同志(贺兰县教育体育局退休职工,汉族,火葬)一次性抚恤金4323元,丧葬费29655元。
14.补发给白正华同志(贺兰县立岗镇民乐小学退休职工,满族,土葬)一次性抚恤金4076元。
15.补发给刘天相同志(贺兰县第三中学退休职工,汉族,土葬)一次性抚恤金4108元。
16.补发给哈宝华同志(贺兰县文化馆退休职工,回族,土葬)一次性抚恤金3490元,丧葬费29655元。
17.补发给杨淑梅同志(贺兰县金贵镇中心卫生院退休职工,汉族,火葬)一次性抚恤金3731元,丧葬费29655元。
18.发放王茂夫同志(贺兰县第二高级中学退休职工,汉族,火葬)丧葬费29655元。
19.发放朱文章同志(贺兰县第一中学退休职工,汉族,火葬)丧葬费29655元。
20.发放程惠华同志(贺兰县人民医院退休职工,汉族,火葬)丧葬费29655元。
21.发放刘育人同志(贺兰县体育中心在职职工,汉族,火葬),丧葬费29655元。
22.发放勉安文同志(贺兰县融媒体中心退休职工,回族,土葬),丧葬费29655元。
23.补发给沈史菁同志(贺兰县第一中学退休职工,汉族,火葬),丧葬费1902元。
24.补发给柳学贵同志(贺兰县金贵镇银光小学退休职工,回族,土葬),丧葬费2295元。
25.补发给王宝玉同志(贺兰县立岗镇人民政府退休职工,回族,土葬),丧葬费2295元。
26.补发给马秀成同志(贺兰县立岗镇兰光小学退休职工,回族,土葬),丧葬费2295元。
贺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1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