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发〔1978〕104号、宁政发〔2006〕138号、国办发〔2018〕112号、宁人社发〔2015〕164号等文件规定,经研究同意葛国礼等4名同志于2023年7月份退休。
葛国礼(贺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马吉业(贺兰县第三小学);
袁太龙(贺兰县综合执法局);王芳(贺兰县第二中学)。
从2023年8月1日起,以上4名同志由贺兰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核算退休待遇。
贺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7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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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640122010103345L/2023-00187 | 文 号 | 贺人社发〔2023〕70号 | 发布日期 | 2023-07-21 |
发布机构 | 贺兰县人社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所属分类 | 人事人才管理 |
关 键 词 | 退休批复 |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发〔1978〕104号、宁政发〔2006〕138号、国办发〔2018〕112号、宁人社发〔2015〕164号等文件规定,经研究同意葛国礼等4名同志于2023年7月份退休。
葛国礼(贺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马吉业(贺兰县第三小学);
袁太龙(贺兰县综合执法局);王芳(贺兰县第二中学)。
从2023年8月1日起,以上4名同志由贺兰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核算退休待遇。
贺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7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