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发〔1978〕104号、宁政发〔2006〕138号、国办发〔2018〕112号、宁人社发〔2015〕164号等文件规定,经研究同意张淑萍等8名同志于2023年4月份退休。
张淑萍(贺兰县农业农村局);李莉萍(贺兰县人民医院);
邵建国(贺兰县第一中学);黄生全(贺兰县第三中学);
夏万志(贺兰县铁东小学);李美红(贺兰县第二高级中学);
杨莉霞(贺兰县第四中学);解永花(贺兰县洪广镇欣荣小学)。
从2023年5月1日起,以上8名同志由贺兰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核算退休待遇。
贺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4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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