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文化旅游广电局:
根据国发〔1978〕104号、宁政发〔2006〕138号、宁政发〔2018〕133号等文件规定,你单位哈宝华同志劳动能力鉴定结果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B—20201215-024号),报人社局审核后,同意你单位哈宝华同志退休。退休费具体执行标准由贺兰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进行核算,从2021年2月1日起执行。
贺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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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640122-122/2021-00151 | 文 号 | 贺人社发〔2021〕18号 | 发布日期 | 2021-01-27 |
发布机构 | 贺兰县人社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所属分类 | 人事人才管理 |
所属"五公开" | 决策公开 | 关 键 词 | 退休批复 |
县文化旅游广电局:
根据国发〔1978〕104号、宁政发〔2006〕138号、宁政发〔2018〕133号等文件规定,你单位哈宝华同志劳动能力鉴定结果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B—20201215-024号),报人社局审核后,同意你单位哈宝华同志退休。退休费具体执行标准由贺兰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进行核算,从2021年2月1日起执行。
贺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