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社部发〔2008〕42号、宁人发〔2007〕64号、宁人社发〔2007〕160号、宁人社发〔2019〕48号、宁人社发〔2019〕69号等文件规定。你单位报来刘月红等9名同志的抚恤金、丧葬费、遗属生活费等发放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发给刘月红同志(贺兰县农业农村局退休职工,汉族,土葬)一次性抚恤金47935元,从2019年11月1日起停止发放退休工资待遇。
2.发给刘金汉同志(贺兰县第二小学退休职工,汉族,火葬)丧葬费22038元,一次性抚恤金63260元,从2020年11月1日起停止发放退休工资待遇。
3.发给马建华同志(贺兰县第一中学退休职工,回族,土葬)丧葬费22038元,一次性抚恤金66280元,从2020年12月1日起停止发放退休工资待遇。
4.发给常金娥同志(贺兰县第二小学退休职工,汉族,土葬)一次性抚恤金45120元,从2020年11月1日起停止发放退休工资待遇。
5.发给丁玉祥同志(贺兰县南梁台子管理委员会退休职工,回族,土葬)丧葬费22038元,一次性抚恤金56420元,从2020年12月1日起停止发放退休工资待遇。
6.发给秦万宝同志(贺兰县农业农村局退休职工,汉族,土葬)一次性抚恤金50700元,从2021年1月1日起停止发放退休工资待遇。
7.发给郑清同志(贺兰县农业农村局退休职工,汉族,火葬)丧葬费22038元,一次性抚恤金43320元,从2021年1月1日起停止发放退休工资待遇。
8.发给任全福同志(贺兰县暖泉农场小学退休职工,汉族,火葬)丧葬费19596元,一次性抚恤金84504元,从2020年1月1日起停止发放退休工资待遇。
9.发给金卫国同志(贺兰县中医院退休职工,回族,土葬)其遗属马梅兰(农村户)每月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220元,发至失去供养条件为止,单位及时自行停发。
贺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2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