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发〔1978〕104号、国办发〔2018〕112号、宁政发〔2006〕138号、宁人社发〔2015〕164号等文件规定,经研究同意安玉霞等7名同志退休。
安玉霞(贺兰县第一小学);谢继瑛(贺兰县第三小学);
郑晓琴(贺兰县第四中学);张艳霞(贺兰县金贵镇银光小学);
张忠孝(贺兰县立岗镇民乐回民小学);吴炳柱(贺兰县水务局);
张海荣(中共贺兰县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委员会)。
从2020年8月1日起,以上7名同志的退休费,具体执行标准由贺兰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进行核算。
贺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2020年7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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