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报来朱学琴等同志退休报告收悉,根据国发〔1978〕104号、宁政发〔1995〕113号、宁政办发〔2006〕126号、宁人劳险字〔1996〕176号文件规定,经研究:
同意贺兰县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局朱学琴、赵双、徐彦琴、王玉娥、王应学、马月花、马玉芹、马贺萍、马彩红、刘晓红、梁巧燕、吴桂萍、李峰、胡月梅、胡立忠、韩建平、丁燕春,贺兰县习岗镇街道办事处安学珍,宁夏东盛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何慧琴,百瑞源枸杞股份有限公司马平,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贺兰县供电公司牟阿云,宁夏天源达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王金莲,宁夏贺兰金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朱月慧,贺兰县第三小学(公益性岗位)吴月芳,贺兰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益性岗位)霍建英等二十五名同志退休。
以上同志退休后的养老保险待遇由贺兰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核定并发放,从二〇二〇年四月一日起执行。
贺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4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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